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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平台参保征缴功能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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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于8月29日至9月19日切换上线。其间,我市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公共征缴业务、税务部门医保缴费业务将暂停办理。

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全市各用人单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等。即日起至9月19日8点系统切换期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及线上渠道暂停办理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单位变更、人员变更等相关公共征缴业务。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9月19日8点之后,参保单位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缴纳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参保单位缴费权益,8月核定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计划缴款期限延长至9月30日。9月30日之前缴费到账的,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规则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将根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按月划入。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影响中断期间的基本医保待遇享受。非上年末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当年暂停职工医疗保险而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需足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导向,以我市参保征缴功能上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契机,以推进我市“医保暖心365”服务品牌建设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切实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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