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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小明网购了一部手机,经查询快递已经到海门,但却迟迟收不到投递信息,联系快递公司却得知自己的快递失踪了…… 王某是在南通地区的务工人员,2022年通过中介到某快递公司做外包的临时工。王某在分拣台对快递进行分拣工作之时,看到一个手机的快递,正好自己想换一台新手机,便动了歪心思,趁人不注意用一个大包裹把它挡住,悄悄扔到脚边,晚上趁人不备将其偷走。一星期后借用朋友的手机账号将手机成功激活,但因害怕激活后偷手机的事情败露,遂将手机扔掉。后快递公司安保负责人发现手机快递丢失并报案,经查验监控证实该快递是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599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成为最流行的线上活动之一。王某为南通某公司的临时工,从事快递分拣工作,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并不能认定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职务侵占罪一般仅限于狭义的占有,即基于职务(包括业务)占有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案件中手机并非是本单位的财物。王某在快递分拣过程中,将手机的包裹私自藏匿,其主观上构成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所偷的手机属数额较大的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王某在偷手机的过程中还用大包裹挡住以掩饰自己的行为,客观方面构成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将快递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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