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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断案水平令人当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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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7 04:1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法院是公正的殿堂,法院不讲理老百姓真无可奈何。这是两桩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一是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有三个女儿,还有外婆,母亲去世不久,父亲又找了后母,有一套房子,这套房产和后母可以说没有一点关系,这套房子按照继承法,应该是父亲50%,还有50%由父亲、三个女儿,外婆继承,结果这套房子,被不动产权办理,过户给后母,剥夺了三个女儿,及外婆的继承权。这完全是错案,真设想到,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女儿败诉告终;第二案例,父亲留给三个女儿一个车库,这个车库应该三个女儿继承,车库购买时父亲是收据,这次两个女儿放弃,大女儿领到车库的不动产产权证,结果法院把车库判给外孙女,车库被外孙女强行占有,这两个案例,说明了什么,这发生在南通法院的案例,老百姓也知道是错案。难道法官不知道,院长不知道?
    我国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最优先的是第一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才轮到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分别是子女,父母,配偶。第二继承人才是兄弟姐妹。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7 08: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和老邱是同门师兄弟吧?打拳都是一个套路,只顾自说自话,把判决书贴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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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09: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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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7 19:0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8-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我说啊!!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法定程序故意违法就已经很不错了!我父亲的惨案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连一审的法定程序都没有走完!最高人民法院也只给了一个通知书!大家看看把!到底是谁再故意违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真的是太难了!!这就是我们广大纳税人辛辛苦苦赚钱养的法官!!
    法规这种做法!!导致依法维权的人民群众不服只是其一!!其二导致了有限资源浪费!!其三导致了社会不维权的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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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7 14: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去法院打官司,谁送钱多谁就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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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7 15: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说法真形象,谁有权谁有钱谁就胜诉,请律师就是给其送钱,没胜诉法官没有“收获”,想胜诉”门”可能也找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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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12-20 05:27
  •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2-8-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一定吧!如果房屋的房产证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过户50%份额给再婚的妻子,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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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8 16: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个案例没找到,第二个案例找到了公开的裁判文书(2020)苏0602民初5498号,文书所述内容充分详细,不是你写的那样简单,对错我就不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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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裁判文书(2020)苏0691行初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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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8 22: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快乐永恒 发表于 2022-8-7 14:07
    去法院打官司,谁送钱多谁就胜诉!

    出一趟差回来,发现你的朋友好活跃,天天在论坛上搞事。你也时刻紧跟其后,捧场点赞。这么热的天真是精神可嘉。我借用一下你的逻辑做个推理:因为那些与他同住一小区内的亲戚们给gong an和fa yuan送的钱比他送的多得多,所以他一路输到最后。
    你觉得这推理滑稽不?
    另外,我觉得你的言论前后不一。根据录屏文件显示,你之前在与我谈话中还算“思维比较清楚”的。请问,你突然搞这出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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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03: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意思把判决书贴出来,难道是继承法有问题?财产继承,第一继承父母,兄弟姐妹等,第一继承人除非犯罪等才可以剥夺继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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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03: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二个案例找到了公开的裁判文书(2020)苏0602民初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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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04: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红土攀枝花您好!房产证一个人名子就可以买卖过户吗?这完全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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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04: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国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最优先的是第一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才轮到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分别是子女,父母,配偶。第二继承人才是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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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05: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第一个案例没找到,第二个案例找到了公开的裁判文书(2020)苏0602民初5498号,文书所述内容充分详细,不是你写的那样简单,对错我就不评价了

    2022-8-8 16:2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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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零零1

    裁判文书(2020)苏0691行初228号
    一不是法院人根本无法查到判决书,只有目已的案子才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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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9 08: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别急。请某人先把他的行为逻辑跟大家解释一下。根据录屏文件显示,他在论坛上发了很多很多份“故意对群众隐瞒事实材料、恶意诋毁社会各界人士”的帖子。请问,他为什么长期以来在网上故意对群众隐瞒他亲戚们的证人证言,一味自说自话地诋毁gong an和fa yuan?他连他自己的事情都没搞明白,还管别人?请他把授权委托书发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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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9 08: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裁判文书(2020)苏0691行初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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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9 09: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2-8-9 05:22
    lybiuing

    第一个案例没找到,第二个案例找到了公开的裁判文书(2020)苏0602民初5498号,文书所述内容充分详 ...

    你意思是lybiuing是法院中人?
    你看看网上(2020)苏0691行初228号裁判文书是不是公开的。
    你先把这个案件解读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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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1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零零零你是外公的外孙女,不是财产第一继承人,按照这样判案,就要修改继承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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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9 11: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零零零顾XX你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你不是犯法而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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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急是没有用的,只会暴露“沽名钓誉”、“自私贪婪”、“众叛亲离”的本性。有些东西在公共场合里冥顽不灵、咄咄逼人,那我只能出于”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责任,迫于无奈地抵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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