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让我体验庭审过程,真切感受庭审人员的庭审形象和庭审能力。”“诉讼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样重要,不能有偏颇。”“希望今后能多到法庭旁听各种类型的案件。”……2022年6月10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在17庭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5名市、镇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代表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体会。近年来,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大司法监督新办法新举措,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增强监督力度,司法监督刚性持续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开创新的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举措。司法体制改革是对体制机制的重构,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时对人大司法监督职能履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人大司法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变化新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制订出台《司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就人大司法监督内容、方式以及议事过程、结果,还包括纪律、惩戒等作出制度设计,积极探索创新司法监督方式,推动人大司法监督调整转型,推动解决阻碍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等司法监督制度,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成果予以总结和固化,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解决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具体的问题,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人大司法监督应重在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办案质量评查报告制度,司法机关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评查情况报告,这是市人大司法监督内容和方式的一大创新。2019年—2020年,法院、检察院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案质量评查情况。法院将所有改判案件和发回重申案件纳入评查范围,2019年—2020年共对113件改判案件和46件发回重申案件进行评查,每月通报案件评查和责任认定情况。检察院将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等9大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并以“案件管理业务专报”形式予以通报。办案质量评查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推进办案机关通过对已办结案件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评查,发现办案中带有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有效引导办案机关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办案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提升。

强化“对检察监督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形成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2020年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院审判监督专项工作报告,2021年围绕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了解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以检察监督的强化间接实现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同时,建立司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2019年—2020年,检察院均按照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发出的通知立案书、抗诉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文书,以及有关机关的采纳及纠正情况,并提交了法律监督年度报告。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不拘泥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定监督方式的运用,探索创新庭审旁听、案件评查等司法监督方式,近距离、面对面接触司法活动,直观了解司法人员水平和司法机关各项机制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具体运行效果。
按照“旁听之前有方案、庭审结束有评议、代表评议有重点、建议意见有反馈”要求,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启东市人民法院在每月20日前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下月的开庭排期表,人大常委会甄别案件的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初步筛选意向旁听案件,使确定的每一件旁听案件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确定拟旁听的案件后,人民法院在开庭5日前报送案件信息,着重介绍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情况。人大常委会开庭3日前将旁听案件信息发至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要求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应了解熟悉案情,学习与旁听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提高评议监督能力和水平。旁听庭审活动视情邀请法律咨询专家参加,为评议监督提供专业支持。
去年以来,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以不干预司法程序、不介入个案为原则,在开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司法人员任前供职发言和履职情况报告前,共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法律方面专家旁听案件审理活动10次,了解法官、检察官的法庭表现、履职能力、司法规范化等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督促办理整改,实现司法监督常态化和精准性,提升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在跟进督促“两院”完善内部办案质量评查机制的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会同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知名律师、法律专家等,采取封闭式阅卷、疑难问题会商、不合格案件集体会诊等方式,对近两年已办结生效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案件卷宗进行抽查调阅,逐案审查案件办理程序、证据收集与运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等情况,最终形成评查意见。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交相关司法机关办理整改,要求逐案分析,倒查原因和责任,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借助“外脑”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专业化水平,扩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21年7月,对2013年至2020年涉及扫黑除恶九类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套路贷民间借贷案件,2015年至2020年立案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等共计150件案件(刑事类63件,民商事类87件)进行了质量评查,认定28件案件存在说理不充分、表达不严谨、文书制作不仔细等瑕疵问题,交司法机关办理改进。
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但不能不发现问题,不推进问题解决。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调查研究,常态化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民意,找出群众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找准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勇于揭短亮丑,调查检查报告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该点名的点名、该曝光的曝光,给被监督者以警醒和压力,形成的调查报告“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将调研中收集到的问题和代表建议提出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有指向、项目化的“问题清单”,使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识更为清晰,并深刻警醒,有效转化为落实整改的压力和动力。
2019年,针对治安管理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和审议,形成治安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和12项具体问题清单。同时加强跟踪督查,打造审议监督闭环,2020年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人大常委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前,采取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会上,就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所列12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落实要求。会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意见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理顺纠纷调解机制,配优配强一线警力,强化宣传教育力度。11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治安管理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二次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针对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问题,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为主任会议讨论提供参考。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力配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等建议意见。为杜绝“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问题,会后,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督办,检查人大建议意见落实情况。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意见,一一对应制定落实举措,进一步理顺执法权责,强化执法队伍学习培训,加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一年来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持续下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