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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1年初,如东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宽支付两起案件六名原告的劳务报酬合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宽未能按期履行,六名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局要求陈某宽如实报告财产,但其未如实报告,且在收到上海某公司给付其的8万余元现金后,亦未如实报告。经过执行局详细调查、仔细摸排,发现陈某宽在执行过程中有大额收入,但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涉案判决无法执行。对此,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如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宽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介绍,今年以来,如东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通过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组合拳”,坚持公诉自诉“双擎驱动”,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如东法院刑庭副庭长马小英表示,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免除,仍要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宽在案发前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仍需继续归还债务,可谓得不偿失。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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