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30日两日,启东法院连续审结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黄某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震慑,有力推动执行案件办理,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自诉人朱某某与被告人黄某宇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启东法院于2017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宇赔偿朱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104182.8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3583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宇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查明,黄某宇名下并供其本人使用的财付通账号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有多笔大额资金转账记录用于游戏充值、直播打赏、酒店和美容达2万余元。

自诉人蔡某某与被告人黄某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启东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约定黄某阳分期偿还蔡某某借款11万元,并明确相关违约事项。因黄某阳未按约履行,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东法院在执行中划扣到黄某阳财产合计4万元,黄某阳未主动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后经法院查明,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黄某阳财付通账户频繁有多笔大额款项转出,其中部分用于归还其父亲贷款。
庭审中,两被告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审理期间履行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