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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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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丹东黄码父女在做了核酸检测、街道开具了通行证明的情况下、开车去医院拿药,过程中受到关卡的阻拦,双方发生了冲突,可能有肢体的接触行为,警方即以袭警罪立案。警方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特殊保障,但被公务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就没有任何申辩、反驳、反抗的权利了呢?如果公务行为不规范、不人道,被公务的对象是否也要束手就擒?法律赋与百姓的权利大还是赋与警察的权利大呢?宪法规定上赋与公民的权利肯定大于警察的权利。同样违反防疫规定的郑州赋红码的事件,有关部门故意根据某一银行的利益,无视百姓是否真的来源于疫区、是否感染新冠或者密接,就利用职权赋与储户红码,相关人员也只是撤职、警告、记过,这种乱赋红码的行为,实在拢民不浅,害民甚深,怎么不定他个“扰民罪”、“妨害防疫罪”呢?难道对官、警、民宪法赋与了不同的法律标准?又如何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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