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乎一个著名的问答;一个小区掀起了“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话题的讨论热潮。原因很简单。以前对于知乎的问题回答大体一致,但是有很多人认为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其中一位网友分享,讲述了自己的经历:2020年6月,因家里有急事,需要物业调解,但物业一再推脱。他开始说这个事情是开发商的责任,然后说是居委会处理,最后变成了城建管理的事情,就这样拖了两年。最后业主发现,无论走哪条路,都需要物业出面解决。 不难发现,随着近年来物业的不断普及,物业与业主之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楼市中“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认为目前的物业主要存在四个问题:1。利用业主的公共区域牟利;2.乱收费,收费项目不透明;3.收费不管用,服务态度差;4.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业主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还降低了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如果小区物业口碑差,可能会导致未来房屋贬值,难以租售。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消费者满意度和现场体验得分很低:清洁、绿化、秩序、维护满意度分别为57.34、65.17、62.76、62.48。那么房产可以完全注销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央媒体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中有一篇文章给出了答案:虽然取消该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该物业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也就是说,房产短时间内不会完全注销。但是,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没必要沮丧。事实上,国家已经注意到物业存在的问题,并开始全面整改。2021年7月,住建部联合7部门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物业是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自然在综合整治范围之内。不仅如此,业主其实可以自己“注销”房产。原因是,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278条和第284条也有明确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这一项是业主共同决定的。要三分之二的业主一起投票,赞成的人数超过50%,才能取消。 也就是说,虽然完全注销房产无望,但在整体管控下,不合格的房产最终会被市场淘汰。那么,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支持空置房收物业费的,认为即使房子没人住,也享受物业服务,比如楼道垃圾清扫等。而且清洁工不会在空房门口扔垃圾。反对空置房收物业费的人说:这就像坐公交车。时间到了,公交车会在指定时间发车,不需要人满了,公交车才能发车。 关于空置房是否应该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民法典的新规定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第944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者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其实很多业内人士也认为空置房应该收取物业费。原因很简单。在“空置税”出台之前,物业成本可以起到部分替代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多套房持有者的成本,有利于楼市调控。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城镇家庭持有2套房的占31%,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占10.5%。可以看到,随着过去房价的飙升,很多人都加入了房产投资的行列,推动了房价的飙升,导致空置率居高不下。 因此,对于拥有多套房的群体来说,“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空置房没有调控政策。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过去几年的不断调控,整体房价涨幅一直在缩小,尤其是去年下半年,所以对于投资房地产的人来说,利润空间已经见底,甚至出现了亏损。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楼市中才会响起“空置房不应该收物业费”的声音。 也就是说,在空置税或房产税正式生效之前,空置房屋需要缴纳物业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炒房者的住房持有成本,有利于楼市的正向调控。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炒房者持有10套房,总面积1500平米。如果物业费按照2.5元/平方米计算,每年的支出成本也要达到4.5万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随着楼市调控的不断深入,多套房持有者将加速出售过剩房产,这也有利于房价加速回归理性。 然而与此同时,有两类人不属于炒房团。一类是因为临时买了毛坯房没钱装修而房子空置的家庭,一类是因为夫妻常年在外地工作而房子被迫空置的家庭。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区分真正的“刚需”和“炒房者”。比如可以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或者总面积超过一定面积的家庭收取费用。今日讨论:空置房停收物业费?国家已发声,2022年起一律按“新规”处理 5 U( _9 Y: q6 J& c
% q- f. ~. `5 ?, L
2 v6 P; [4 A+ H. T9 Y; A$ b' a7 ?
n0 h7 c g8 V) f8 H* I
* y" S2 |8 K, @$ J; W! E) F
, M3 ~' q2 K. @2 Q6 n) q$ |
8 I8 B" H3 \9 x' o' k. `2 b
V" ?4 D9 w: M% ?7 j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