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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两起划车案,被判处罚金和刑罚。 被告人王某于2021年上半年某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因不满他人将车停放在自己店门口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某路口,使用划车门、扎轮胎的方式损坏李某夫妻停放在此处的轿车四次,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2280元。 被告人尹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梨园路某店门前,因停放在店门前的一辆轿车影响其电瓶车通行,在拨打110 报警移车未果后,用钥匙将该车车身右前车门、右后翼子板等部位划伤,损失价值人民币12000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毁坏他人财物3次以上;被告人尹某某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情节,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尹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情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提醒
 停车挡道,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采取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通行权利,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规范文明停车,如紧急临时停靠则应留下联系电话,并根据通知及时挪车,以免轻则产生无谓的纠纷与财产损失,耗费精力,重则影响消防急救等重大紧急活动,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别堵了别人的道,塞了自己的心。只有交通参与者齐心共护,道路才能安全宽敞。 来源:海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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