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排除疫情潜在风险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南通市崇川区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要求崇川区范围内 所有市民每天参加核酸检测 绝大部分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履行义务 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 但仍有极少数人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 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 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相互提醒 努力做到“不漏一人” 对不参加检测的人员 由相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警方提醒 违反防疫规定,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疫情期间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人民政府通告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有抗拒、逃避、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地案例 01 案例一
3月21日上午,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三河市公安机关在2022年3月21日凌晨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情况集中清查行动,截至上午8:30,公安机关对无故却从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张某某、李某、王某某、乔某某等15名情节严重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02 案例二
4月1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区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核酸检测。居民颜某因嫌麻烦,对核酸检测通知视而不见,闭门不出还多次挂断通知电话。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提醒后,颜某才来到检测现场,却故意向采样人员出示微信名片二维码。当被要求出示健康云二维码后,颜某又强行冲破工作人员阻拦,自行返回自己家中,严重影响核酸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接报警后,松江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督促颜某完成核酸检测后带所调查。目前,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 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社区 举报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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