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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是XXXXX业主,近期准备购买个车位,于2月中旬来到售楼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胡先生:购买车位要联系销售,而销售人员目前都在启东健康城项目。
胡先生联系到XX销售吴先生,对方介绍了目前剩余车位情况,胡先生到现场挑选了车位。吴先生介绍,一季度购买车位可以享受1万元物业费抵用券,并让胡先生与销售沈女士联系,双方添加了微信。
销售沈女士也确认了物业费抵用券一事。2月17日,沈女士通知吴先生:赠送物业费优惠可能于2月底结束,车位价格十万,如果在28日前先交3万可以享受优惠。
2月28日,胡先生在XX新里程财务人员处交纳3万元车位首付款,之后便等待沈女士从启东寄来《合同》。
3月13日,吴先生收到《合同》,却没看见《合同》中有赠送1万元物业费抵用券内容,于是提出疑问。 沈女士告知胡先生,3月份已没有优惠,并说是领导意思,自己也没办法。胡先生则表示:要么兑现承诺,要么就退还三万元首付款。沈女士态度强硬予以回绝:定金不退!一概售出,不退、不换、不更名。于是,胡先生向南通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节目投诉。
昨天的《有理走天下》节目中连线了XX销售沈女士。当记者提出XX不兑现承诺问题时,沈女士说:不是不承诺,是客户要看到合同才交尾款。之后便挂了电话。

优惠承诺不予兑现,且不退还定金。XX销售态度强硬,底气何在? 记者今天联系了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有理走天下》节目将持续追踪,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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