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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顾斌院长,凭什么我要感谢捏造事实,夺我房子的张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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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 14:20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21年6月9日下午,崇川法院副院长顾斌约我去谈话。顾院长说道我代表中院就你的上访找你谈话,你举报张善华局长写追记一事,善华局长是有其他事写的,相反帮了你们,要不然你的房子早就被拍卖了,你应该感谢张局长才是。
而事实是2018年我起诉至港闸法院,要求陆荣芬协助办理过户,由于无法阻当我过户,执行局局长张善华拿了张手写的纸,过来对主审法官陈怀新说:房子已经被我查封,不好判给她。事后,我告诉了在盐城中级法院工作的江琴大姐,她是高级法官,就我房子上的许多判决,她反复咨询盐城中院的同事和南通中院的同学,最后告诉我许多地方是张善华捏造的。如果没有《追记》,我的房子早已经过户。
张善华以《追记》为据,查封了我的房子,然后马上把我的房子析产给了欠巨额债务的许德华,立即就把我的房子进行拍卖。
问题是你以《追记》查封不成立啊,你执行局没有分家析产的权力啊!如果没有后来政法委的干预,我的房子真的早就被拍卖了。
顾斌院长,我还要感谢张善华?一个害了我跑了几万里,去了4、500趟法院、政法部门、纪检部门,整整4年都在上访和上法院。我应该感谢他带给我身心憔悴,钱财耗尽,说不尽的苦和泪?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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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5: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追记》是假的。
《追记》是写的是2015年9月15日的事情,而《追记》的落款时间也是2015年9月15日。追记,就是补记的意思,是事后补写,回忆后的记录。当天的事情,都不应该叫追记。这应该是张善华造假疏忽的地方。
在追记中说目前材料还未到城镇公司,鉴于目前情况,无法对拆迁安置房办理查封。待时机成熟时,再请有关部门办理查封手续。但港闸法院后来十来个判决中一直采用张善华写追记的落款日作为查封日,也就是我买房前一点点,这样侵害了我的权益。当时房子的脚手架还没有拆好,何来的查封?张善华在(2015)港执字第00197号执行裁定书前,加了个通知,就变成了查封了刘志彬名下的兴和家园24幢105室、27幢501室、14幢606室的证据了。
而我从我的卷宗里看到的是兴和家园24幢105室首次予查封时间是2016年5月19日,兴和家园14幢606室予查封时间是2016年12月22日。兴和家园27幢501室查封情况不详。如果按照张善华所说应该是同时查封,显然,张善华说同时查封了刘志彬名下三套是假的,是说谎的。
另外,张善华不是(2015)港执字第00197号案合议庭成员,他是没有资格写这个追记的。再者,要写这个东西,也不能由一个人来写,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港执字第00197号的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港民初字第002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在这个裁定书前张善华在这个前面加了个通知,变成了查封刘志彬名下的三套房,显得不伦不类,造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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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6: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张善华写《追记》后,弄出来的所谓的查封,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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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6: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刘志彬名下有三套房,我从法院拿到我的卷宗,只能看到两套房查封,时间不一。都不是张善华说的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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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7: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4年的上访,申诉,几万里路,几百个难眠日日夜夜,让我感觉到法律在法官面前,就是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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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7: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同样是向陆荣芬买的房子,(我买的时候刘志彬还在),华健已拿到了产权证;而我买的房子已经拆了4个查封,还要一个张善华的查封不肯拆。这样就拖着我,让我领不到产权证。如果各位濠友看仔细点,你们会发现,我跟华健与陆荣芬签订的合同是一模一样的。不同的是我买房的时候,房子上无查封,华健买房的时候已经被查封;再一点就是我是付的全款,华健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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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 18: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竟有此事?法官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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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 18: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莎莎12 发表于 2022-2-2 17:10
4年的上访,申诉,几万里路,几百个难眠日日夜夜,让我感觉到法律在法官面前,就是个屁啊!

中介也是有责任的,你应同时起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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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 19: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希望你就追记造假一事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反应,直接去最高院诉讼,查查这个一手遮天而枉法的张善华局长,和顾斌院长,他们把人民法院作为他们欺压人民作恶多端的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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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19: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花城秀色 发表于 2022-02-02 18:49
中介也是有责任的,你应同时起诉中介

起诉了,中介开始要好处,不肯好好做证明。后来起诉了,就实话实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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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 22: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王德林 发表于 2022-02-02 19:00
希望你就追记造假一事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反应,直接去最高院诉讼,查查这个一手遮天而枉法的张善华局长,和顾斌院长,他们把人民法院作为他们欺压人民作恶多端的山寨。

不知道怎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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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0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8年请求协助过户的时候要求加钱。加一点也就算了,可是卖房人儿子许德华要求加50万,否则,你拿不到房,也拿不到一分钱。他说,我法院里有的是人。不给钱,让我房子也拿不到,钱也一分拿不到!当时以为他说笑话,哪知道后来真的房子被拍卖了。陆荣芬名下的房子都被卖了,住的个30几个朝南的地面大仓库也转移到大女儿许姐名下。陆荣芬80多岁了,又不好抓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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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07: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许德华的妹妹许芳还在法院活动。我怎么知道的?人家狂啊,就在亲戚朋友前说,我法院里有人,她沙国英能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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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09: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莎莎12 发表于 2022-02-02 17:10
4年的上访,申诉,几万里路,几百个难眠日日夜夜,让我感觉到法律在法官面前,就是个屁啊!

让我感谢张善华,你还有点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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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13: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王德林 发表于 2022-02-02 19:00
希望你就追记造假一事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反应,直接去最高院诉讼,查查这个一手遮天而枉法的张善华局长,和顾斌院长,他们把人民法院作为他们欺压人民作恶多端的山寨。

我找地址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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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15: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三问顾斌院长,院长和法律谁大?
2021年6月9日下午,崇川法院副院长顾斌约我去谈话。因为害怕请我姐夫同去的。顾院长首先说:我代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你的上访谈话。我回忆起来内容有四点:
1、想拿房子必须替卖房人陆荣芬儿子许德华还钱;
2、承认张善华写的追记是合法的。
3、要求我承认购买的房子是陆荣芬一家的共有财产。
4、顾斌局长举例说,秦灶有个张华,拆迁户,很难缠,到了我手里,弄得服服贴贴的。
顾院长要求我承认购买的陆荣芬的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最后我不得不在笔录上签字。要不然,不让回家啊。
可是签字并不代表我同意你顾院长的说法。陆荣芬家安置了4套房子,开始当然是家庭共有的。可是2017年,陆荣芬一大家都放弃了刘志彬名下三套房的产权要求,一致同意转移到陆荣芬名下。我购买的一套也在其中。后来2020年区、2021年市两级法院都判给了陆荣芬名下。怎么还是共有的财产?是以法院裁决为据,还是你院长说了为据?当然最后是你院长说了算的。好了,我知道了:在实际生活中,院长比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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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3 20: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马上给这些领导写举报信了:南通市政法委书记王晓斌,地址,世纪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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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4: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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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7 07: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即便是(2019)苏0611民初2240号判决书,也并不公正:
首先,我在起诉书中就明确告知法庭,许家拆迁安置了四套房子:三套在刘志彬的名下,另一套在刘志彬母亲许连英名下。但2240案中,只把刘志彬名下的三套拿来析产,而回避了许连英名下的一套房子。后查阅资料,发现许连英名下的一套兴和家园29幢504室让许德华卖了拿了钱。法庭是清楚的,却只字不提,这是不公正的。
其次,陆荣芬卖给华健的兴和家园24幢105室,在房子签订合同前一年多已经被法院查封。但2240却确认了华健与陆荣芬之间的房屋买卖。卖的钱也给许德华拿走了。从而帮助许家规避了执行,转移了资产。
第三,法庭以陆荣芬多分得房屋为由,要求陆荣芬向其子女还钱。名义上陆荣芬通过析产拿到两套房子,多占了家庭份额,而事实上这两套析产到陆荣芬名下的房子早已经被卖出:兴和家园14幢606室卖给了我;兴和家园24幢105室卖给了华健,判决时,华健根据非法的(2018)苏0611民初2168判决,早已经拿到了产权证。陆荣芬实际上是既没有得到房子,也没有得到钱。且卖给的房子,是刘志彬生前与陆荣芬共同卖给我的,也不应该算在陆荣芬一个人的头上。要求陆荣芬给子女还钱,就是个笑话。
2019年1月22日,再次向港闸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陆荣芬协助过户。案号(2019)苏0611民初451号,主审法官张亚松。承认我的购房真实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房子已经被析产至许德华名下,无法判给我。并指出了两条救济途径:让陆荣芬赔我同样的一套房子或赔给我按照房子现价的钱;推翻2168号析产判决,让房子重新回到陆荣芬的名下。由于陆荣芬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她不可能给我房子或者是钱。所以我选择了第三人之诉,最终让房子回归到陆荣芬的名下。
尽管2240判决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它毕竟撤销了拍卖我房子的执恢5号,也撤销了虚假的2168假析产。让我看到了曙光。2240的判决是突然宣布的,包括对方上诉到中院的(2020)苏06民终3717号案也是开了一次庭询问了一些情况就直接出了判决,没有机会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诉求。最后无奈接受了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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