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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违章影响孩子评三好学生,值得商榷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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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若共治模糊了职责权的边界,将主责部门责任泛化,不仅违背治理初衷,结果也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11月25日下午,郑州市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对学生安全出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图/郑州晚报
    文 |迟道华
    据南方周末报道,近日,郑州市公布的《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指出,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市教育部门、市文明办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郑州市此次出台的《方案》,意在加强综合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出行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但接送孩子的家长若出现交通违规行为,将影响学校、班级乃至学生本人的考核评价,《方案》把交通违规行为与学校的各项考核直接联系起来,似乎有点用力过度,有无这种必要,值得商榷。
    尤其是,家长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孩子评三好学生,这一点更让人感觉欠妥。
    学生参评三好学生,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即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素质达标。学生本身综合素质符合条件要求,就应具备参评资格,也应按程序给予“三好学生”称号,以发挥这一评价机制的激励褒奖作用。
    在对三好学生的评价上,德育是重要标准,家长交通违规不可避免造成学生乘坐违章车辆的客观事实,但因此影响学生参评三好学生,则值得商榷。
    实际上,家长若交通违规,自有相应的法规约束,更有罚款、驾照扣分、给予警告等明确的处罚措施。所以,如何更好规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遏制占道违停的乱象,考验的是交警部门的治理智慧。
    而评价“三好学生”,则属于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行为。因交通违规者是学生家长,就将两者挂钩联动,于交通管理者而言,有懒政不作为之嫌;于学校而言,“评价学生要看家长”的导向,也是对正常教学管理的干扰,影响学校奖励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当然,受伤最大的或许还是学生。
    涉及学校学生的规定,总要以最大限度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校更好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的为出发点。对于学生可能乘坐违章车辆的问题,学校本有更多的教育方式,可采取召开主题班会,邀请交警宣讲案例,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宣传交通法规等,营造遵规守约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受到交通法规教育,这也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这种方式更灵活,也更柔性。


    ▲近 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图/河南省人民政府网截图
    而且,也要考虑到,如果有学生因为偶尔乘坐了父母违章的车辆,或者因父母交通违规而不能评上三好学生,那么学生接受到的又是怎样一种价值观教育?个人的努力上进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得不到认可,社会治理把家庭血缘关系赋予“连带责任”的同时,也向未成年学生进行了错误的认知示范。
    所以,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相关规定也需周全照拂学生的教育环境,体现政策温度和对学生的关爱。
    同样道理,并无交通管理权的学校,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方面也不应受此牵连。
    维护学校周边良好交通秩序,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严守规约,还需要交警部门创新治理手段和方式,学校也应提供一定的便利,比如错峰放学、按班级划定家长等候区域等。各方合力共治,才能收获良好治理效果,更好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但共治若模糊了职责权的边界,将主责部门责任泛化,不仅违背治理初衷,其治理效果也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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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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