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0973|回复: 46

[百姓民声] 先锋街道强拆案发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先锋街道强拆杀人案发酵
            ----不堪一击的南通中院理论掀开南通公检法制造冤案的遮羞布
先锋街道强拆杀人案葛某一家终于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看到这份通知书感觉到他们在制造冤假错案
首先,把葛某受到的不法侵害归结为合同纠纷及不服行政行为的问题。2018年12月18日葛某家被违法强拆,当电线被剪断后引起事件的发生,拆迁公司人员被葛某用汽油烧伤。显然葛某遇到的是突发的不法侵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二审法院都没有对葛某遇到的突发的不法侵害进行论证。《驳回申诉通知书》以合同纠纷及对行政行为不服需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从而达到回避突发的不法侵害问题。葛某家在电线被剪断前,并没有收到任何行政方面的材料,何来不服行政行为。实际上,这样的话应该跟先锋街道说,如果有合同纠纷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而不应该组织强拆。
其次,承认当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不承认葛某受到的是不法侵害。《驳回申诉通知书》上“作为被害人邢楚楚事发现场其作为拆迁公司人员经同意进门协商拆迁事宜,并未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影响对你犯罪行为的认定。”退一万步讲,如果邢楚楚一伙是单纯来协商拆迁事宜不是来强拆的,当然就不会引起葛某的所谓过激行为。邢楚楚一伙剪电线等强拆行为是被法院已经确认了的违法行为,就应该认定葛某当时受到的是突发的不法侵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直接影响对葛某犯罪行为的认定,强拆行为合法,葛某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                       要使老百姓服判息诉,自己的理论要站得住。真正的违法强拆受害人被冤八年,人身能有几个八年,先违法者不能成为受害者。此份南通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掀开了南通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的遮羞布。
另附南通中级法院《通知书》原件照片
驳回1.jpeg 驳回2.jpeg 驳回3.jpeg

南通0

点评

可以向省高院起诉  发表于 2022-2-18 08:16
当着杀人犯的面不敢乱说话  发表于 2021-11-24 10:59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先违法者不能成为受害者。支持楼主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在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官员是引起祸端的罪魁祸首
回复 支持 1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3: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由违法强拆引发的血案已经太多了:烈女一人怒砍强拆队;驾车冲撞强拆人群;江苏某地7人在北京某知名媒体楼前集体服毒……等等。就事论事的讲你这案子法院判的不错,最关键的是预先准备好了汽油,这就是预谋犯罪了。前面提到的那个烈女砍死二人,砍伤多人被判7年就是因为她是用菜刀砍的,没有预谋。所以法院的裁决真的没有错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4: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没有伤害就没有杀害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6: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所谓的合法途径维权在当今中国都是行不通的,政府把路全部堵死。①诉讼不存在司法独立,立案难、诉讼难,且官官相护。②上访存在维稳机制(我家汽车被安装GPS、跟踪、绑架、非法监视、安装摄像头)。所以所谓的合法途径都是行不通的,都是骗人的。③《驳回申诉通知书》也没有告知我所谓行的通的合法的维权途径。所以我父亲采取的极端方式,就是抗拒突发的不法侵害。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6: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事情其实不复杂,   从剪线开始,邢楚楚及院外的数十名非法强拆的拆迁公司人员就产生了突发的不法侵害[视频中从2018年12月18日08时59分开始,我父亲发现家里的进户线被剪断,后面的房屋倒塌。]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二审法院对这些明显的不法侵害避而不谈。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7: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精神卫生中心司法所是否有该项鉴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7: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精神卫生中心司法所是否有该项鉴定的资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8: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和有执照的流氓谈法律?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8: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人云我不云 发表于 2021-11-24 17:43
南通精神卫生中心司法所是否有该项鉴定的资质?

你的质疑有何基础依据?还是信口开河?为了质疑而质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8: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简单举例,你坐车里,有人拿着锤子砸车不伤人,你就可以直接开车撞死他吗?显然不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9: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11-24 18:22
你的质疑有何基础依据?还是信口开河?为了质疑而质疑?

那你的质疑又有何基础依据?还是信口开河?为了质疑而质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2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无敌小黄鸭 发表于 2021-11-24 19:40
那你的质疑又有何基础依据?还是信口开河?为了质疑而质疑?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12: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最高检:住宅权不可侵犯!阻止强拆致人重伤属于正当防卫。“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

(一)法律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面对非法暴力强拆,防卫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阻止暴力拆迁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人用刀捅了三名实施强拆人员,三人经鉴定,为重伤。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耿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耿某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12: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和谐社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14: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网上找了个裁判书,不知道是不是这家。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17: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楼主;法院的通知书上载明,是你先允许他们进门协商的,关键在于这儿,所以说你爸是有预谋的。
回复 支持 1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22: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算了吧,你还没看透,到头来还是搞不过的哪有公平可言啊

点评

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  发表于 2021-11-26 20:54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7 07: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申请再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7 07: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房子都被强拆了,怎么合法维权?强拆违法了后谁来重新盖?站着说话不腰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1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违法强拆的违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我家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真正的受害者还在监狱里,我父亲2020年11月4日在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提出上诉时,受到了恐吓和殴打。可见官员违法犯罪行为零成本。一二审法院枉法判决也助长了他们的违法犯罪气焰,使他们违法行为更加嚣张。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10: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1-11-24 18:57
简单举例,你坐车里,有人拿着锤子砸车不伤人,你就可以直接开车撞死他吗?显然不能!

砸车很明显是属于不法侵害了,关于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说的很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只能表示同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6 08:22 , Processed in 0.254699 second(s), 2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