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街道强拆杀人案发酵 ----不堪一击的南通中院理论掀开南通公检法制造冤案的遮羞布 先锋街道强拆杀人案葛某一家终于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看到这份通知书感觉到他们在制造冤假错案。 首先,把葛某受到的不法侵害归结为合同纠纷及不服行政行为的问题。2018年12月18日葛某家被违法强拆,当电线被剪断后引起事件的发生,拆迁公司人员被葛某用汽油烧伤。显然葛某遇到的是突发的不法侵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二审法院都没有对葛某遇到的突发的不法侵害进行论证。《驳回申诉通知书》以合同纠纷及对行政行为不服需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从而达到回避突发的不法侵害问题。葛某家在电线被剪断前,并没有收到任何行政方面的材料,何来不服行政行为。实际上,这样的话应该跟先锋街道说,如果有合同纠纷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而不应该组织强拆。 其次,承认当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不承认葛某受到的是不法侵害。《驳回申诉通知书》上“作为被害人邢楚楚事发现场其作为拆迁公司人员经同意进门协商拆迁事宜,并未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影响对你犯罪行为的认定。”退一万步讲,如果邢楚楚一伙是单纯来协商拆迁事宜不是来强拆的,当然就不会引起葛某的所谓过激行为。邢楚楚一伙剪电线等强拆行为是被法院已经确认了的违法行为,就应该认定葛某当时受到的是突发的不法侵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直接影响对葛某犯罪行为的认定,强拆行为合法,葛某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 要使老百姓服判息诉,自己的理论要站得住。真正的违法强拆受害人被冤八年,人身能有几个八年,先违法者不能成为受害者。此份南通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掀开了南通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的遮羞布。 另附南通中级法院《通知书》原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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