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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南通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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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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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1785起,采取留置措施6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44人,组织处理759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5起……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蝇贪蚁腐”,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盯惠民奶酪 严查跑冒漏滴


启东市吕四港镇元鹏村党总支书记顾某某故意隐瞒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截留补助资金5000元存于自己名下,用于村级支付招待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安市残联原康复部主任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累计侵占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补助资金61万元,被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判刑5年零6个月。


……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重点紧盯精准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等领域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的问题,对胆敢向惠民资金“动奶酪”啃食群众利益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依托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大排查调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的力度,编线织网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力求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作风问题新动向,着力推动“阳光扶贫”“阳光食堂”等监管系统建设,“线上线下” 结合强化立体监督。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治理标本兼治的功效,强化“一案双查”,对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导致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深挖彻查 重拳打伞破网


“这几年老百姓对社会治安越来越满意,现在社会上打架斗殴、街上谩骂的小混混已几乎看不到了……”近日,崇川区文峰街道市民施某坦言。


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必须依法严惩。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扛起政治责任,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从舆论宣传、线索核查、专项督查、审查调查等多个方面发力,重拳出击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保护伞”,彻底破除“关系网”。

为加快“打伞破网”工作节奏,市纪委监委将快查快办贯穿于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网、信、电、访、微信等“多位一体”的立体式信访举报平台,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等3种情形的问题线索,同时优化问题排查、线索研判、处置核查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构建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的“绿色通道”。


“政法部门移送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置,承办部门须在15日内核查……”南通市纪委监委加强沟通协调,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类案件提前介入暂行规定(试行)》《优先处置“保护伞”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案件同步侦办查办暂行办法》等两个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了双向移交、提前介入、同步侦办等举措,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共调阅卷宗500多册、提审犯罪嫌疑人100多人次、走访受害人160多人次、找谈办案人员50多人次。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干部。如皋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某,海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施某,海安市公安局曹某某、程某等一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立案采取留置调查。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后文章,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等办法,督促主责部门规范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工作流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回应群众关切 精准点题派单


日前,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缪某某在该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追回管理费、滞纳金共13.8万元。该案是整治停车场收费问题一个具体成果。


群众反映哪些问题就指向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精细排查筛选,把准监督方向,坚持“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对具有普遍性、可查性的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市级公共停车场所开展专项审计、居家和社区养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纪委监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跟上,因地制宜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海安市纪委监委找准少数基层干部把黑手伸向基础养老金的问题,随即督促人社部门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规范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欺诈骗取医保专项资金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25个,立案8人。


启东市纪委监委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作用,利用综合电子监察大数据优势,对扶贫济困资金开展专项整治,共计立案查处9人、问责4人,追回扶贫济困资金37500元。


通州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优势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及项目预算、结算评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


海门区纪委监委在对村巡察和审查调查中均发现村级基层组织中部分从事管理的人员存在非法占有、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问题,启动对公款(集体资金)私存及挪用问题专项督查,立案查处48人。


……


“枝叶关情,民声在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身边‘小事’查起,从小切口入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用责任和担当书写好有温度的民生答卷。”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来源:南通日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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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8: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纪委这个查吗?
因为我们是政府拆迁失地农民集中居住点,政府财政有补贴,无需老百姓出钱,政府才请物业公司的,这个政府没错。错的是政府充当了开发商,把政府财政补贴用来奖励物业公司,鼓励物业公司培养收老百姓物业管理费,收刮民财。就象政府请拆迁公司拆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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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8: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南通纪委:崇川区人民政府可以充当开发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请物业来收刮民财吗?政府给我们失地农民集中居住,财政有补贴对小区管理,为什么还要请物业公司奖励考核物业公公来收老百姓物业费,卫生费,停车费,而旦还没有正式发索!政府财政补贴的物业管理费去哪儿了?安置小区的店面房收入,广告费去哪儿了,南通纪委查吗?物业公司没与我们老百姓签订合同,无权力向我们安置小区老百姓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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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8: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苏0612民初2239号。 南通飞云工艺家具有限公司17年(2003年至2019年底)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此案由于符合立案要求试用简易程序,与2020年4月2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立案,主审法官步静宜
1. 5月20日传票正常开庭
2. 6月8日法院传票下午2点开庭,当日中午11点半收到步静宜法官电话取消当日开庭,理由是传票错误也未通知对方,因此不是当日开庭。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方以为程序合规未与争辩。当日下午3点忽然接到步静宜法官通知,说是被告已到,要求我方必须立刻从平潮到通州高新区法庭开庭。我方照做,立刻打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参与开庭。
3. 接步静宜法官电话通知7月8日下午2点开庭,此次未接收到传票。查看通州区人民法院官网开庭记录确认存在当日开庭。但是与上次情况一样,当日中午11点半接到步静宜法官电话取消开庭。理由是步静宜需要去社保局调取资料。我方要求法院出具不开庭书面文件,未果。
4. 本案在7月21日即将到期,在上次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转普通程序,继续延期3个月
5. 查看通州区人民法院官网7月29日下午3点半本案开庭,但至今未收到传票并且未通知开庭。
6. 8月12日法院传票早上9点20开庭,我方在8点半到达高新区法庭,接到步静宜法官通知,同样当日不开庭,是叫我方单独进行交流(之前有电话通知我方单独交流,我方拒绝)。当日9点多把我方叫到办公室并没收我方手机,表达的意思是调取了养老科负责人笔录,认为该城镇私营企业强制缴纳社保时间是2007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我方予以反驳,城镇私营企业强制缴纳社保时间至少是从2004年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开始。尽然步静宜法官威胁我方,此案的判决书她早已写好了,如果不按照她的意思接受对方离谱的调解金额,将按照她已经写好的对我们不利的进行判决。 但是对方在10点左右却到了,此时步静宜在原本说好不开庭的情况下再次组织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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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8: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6 发表于 2021-11-18 08:41
(2020)苏0612民初2239号。 南通飞云工艺家具有限公司17年(2003年至2019年底)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此案由于符合立案要求试用简易程序,与2020年4月2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立案,主审法官步静宜
1. 5月20日传票正常开庭
2. 6月8日法院传票下午2点开庭,当日中午11点半收到步静宜法官电话取消当日开庭,理由是传票错误也未通知对方,因此不是当日开庭。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方以为程序合规未与争辩。当日下午3点忽然接到步静宜法官通知,说是被告已到,要求我方必须立刻从平潮到通州高新区法庭开庭。我方照做,立刻打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参与开庭。
3. 接步静宜法官电话通知7月8日下午2点开庭,此次未接收到传票。查看通州区人民法院官网开庭记录确认存在当日开庭。但是与上次情况一样,当日中午11点半接到步静宜法官电话取消开庭。理由是步静宜需要去社保局调取资料。我方要求法院出具不开庭书面文件,未果。
4. 本案在7月21日即将到期,在上次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转普通程序,继续延期3个月
5. 查看通州区人民法院官网7月29日下午3点半本案开庭,但至今未收到传票并且未通知开庭。
6. 8月12日法院传票早上9点20开庭,我方在8点半到达高新区法庭,接到步静宜法官通知,同样当日不开庭,是叫我方单独进行交流(之前有电话通知我方单独交流,我方拒绝)。当日9点多把我方叫到办公室并没收我方手机,表达的意思是调取了养老科负责人笔录,认为该城镇私营企业强制缴纳社保时间是2007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我方予以反驳,城镇私营企业强制缴纳社保时间至少是从2004年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开始。尽然步静宜法官威胁我方,此案的判决书她早已写好了,如果不按照她的意思接受对方离谱的调解金额,将按照她已经写好的对我们不利的进行判决。 但是对方在10点左右却到了,此时步静宜在原本说好不开庭的情况下再次组织了开庭。

南通中院罗勇判决时更改法律判决,并且与南通中院的官网普法完全违背,利用公权力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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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1-11-1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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