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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圣斗师

[焦点爆料] 如东环农曹德琪,被迫失去教师工作,艰难维权40多年,何时才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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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21: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第三个年头,楼主还在坚持 ,支持!帮助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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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 12: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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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 22: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习惯了躺平,何时才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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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5 13: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唐僧取经九九八十一难,而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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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8 1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纪检委领导可不能再躺平了,纵容如东县教育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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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22: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纪检委书记,江苏省纪检委书记何时才能起来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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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05: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是法外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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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22: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是一个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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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22: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教育局找我们家人干什么呢?应该是纪检委找我们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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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06: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人生之路电视剧,正在热播中,这是曹德琪人生真实写照,冒名顶替,让曹德琪彻底改变了人生命运,本来他有美好人生,结果也许可能把曹德琪,过早送到另外世界报到,这是“罪恶”,这把“无情”刀子将人杀“死”,血债要用血来还,以命抵命,承担一切后果,这可能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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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纪检委领导何时才能起来,真的无法预知,即使起来了,官官相护,老百姓又能够怎么样,有权就有理,就是没有理也有理。老百姓就是领导干部脚下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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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1 09: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对于网络诽谤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的治安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三、刑事责任

实施网络诽谤,是一种损害公民人身权力的恶意犯罪,它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是较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该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对网络诽谤犯罪予以制裁的法律规定是明确而又具体的。

四、民事责任

对于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国家法律规定有着严格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刑种的多样性,是为了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便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些刑种是切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如剥夺其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其财产等。所以刑罚对被判刑人必然造成痛苦,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是刑罚的属性。正是这个属性,使刑罚发挥惩罚、惩治和威慑的作用。同时,刑罚还包含有谴责的因素,它是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国家对于他干了犯罪这种坏事的一种严厉谴责。由于刑罚谴责某种犯罪行为和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遂使人们意识到犯罪的事干不得,走犯罪的道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所以这种谴责又是一种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刑罚是惩罚和教育的辩证统一。惩罚和教育都是我国刑罚的内容属性。单纯的惩罚和脱离惩罚的单纯的教育都不是刑罚。

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惩罚和教育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

特殊预防就是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刑,除了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依法判处死刑外,对其他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惩罚和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去恶从善、悔罪自新、遵守法纪、自食其力的新人,化有害为无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对罪犯改造工作的实践证明,多数犯罪分子通过惩罚和教育,是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以及自己犯罪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

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那些不稳定分子,即有可能犯罪的分子,防止他们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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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22: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造谣诽谤诬陷都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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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2 10: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高双星还知道做人底线,而如东教育局,还在充当毛某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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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9: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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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曹德琪被人改写的人生,一辈子苦不堪言,政府部门却黑白颠倒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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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5 22: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唐僧取经九九八十一难,面对的是妖魔鬼怪,现在我们面对的:所谓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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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23: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曹德琪被改写的人生,一辈子苦不堪言,政府部门却黑白颠倒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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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22: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水滴穿石 愚公移山的毅力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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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1: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治中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何来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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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22: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实事求是是我党一切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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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9 17: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如东不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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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9 23: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偏激改变不了现实,当初执拗不听劝,违反了基本国策受到处理那是理所应当,现在还想接着执拗翻个本,那还是只能做无用功了,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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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07: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对如东教育局主管部门,对毛某进“教师”造谣诬陷,无中生有,
给中纪委写信一年多,
在网上发布,已有几十万的点击量。
如东是个法外之地吗!????
这位网友,
您是用什么思考的,
您吃什么长大的?
您的血是什么颜色的?
跪久了,站起来会有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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