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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肉切成女朋友的样子”?这企业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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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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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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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9-1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9月16日,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其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一则短信,内容称接到该网友的投诉举报并立案调查,处理结果为对被投诉企业处200000元的罚款。
    该网友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这条短信回复的,是其2020年年底对于深圳某企业一则广告语的投诉举报,“当时的信息因为清理内存删了,但编号是同一个”。其表示不少网友都曾对这则广告进行举报。
    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11月,上海一网友在浏览某品牌自动炒菜机商品详情页面时,发现其宣传视频的文案中有一句“五花肉切成女朋友的样子”。网友就此咨询客服,客服回应称,视频来源于一个合作KOL视频内容,品牌购买授权使用,能够审核通过,是理解为这句话想表达五花肉能和女朋友一样白白嫩嫩。
    “我们切的是五花肉不是女朋友,希望亲亲不要误会,并不是想要恶意营销玩梗”,客服当时回应称已经对视频文案作出调整。但该视频内容的曝光,仍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和投诉。
    9月16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后发现,网友爆料中提及的对该企业的处罚决定已在官网上公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公示内容显示,该企业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对其罚款200000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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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1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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