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6名,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南通户籍;
5.对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可相应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00-2021年9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下载并填写《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以下材料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54325300@qq.com。
扫码查看报名表
1.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或蓝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个人征信报告;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统一通知。
(三)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代码报名。报考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与聘用资格。
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以时事政治、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职业倾向测试为主。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由崇川分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 :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崇川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需贴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征信报告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上述材料原件退还,报名表和复印件不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若通过复审人员已达到规定比例则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审核。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测试:
1.项目: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跑)、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
2.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主要考察入职动机、岗位理解、应急处置、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采取加试方式,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与政审由崇川分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人民警察体检和政审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业编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 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保障标准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并享受层级待遇。
参加资格复审、考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苏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考试。
上述要求按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随时变化,敬请关注。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面试不指定教材。
监督电话: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督察大队86029872。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政治处人事科8502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