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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律人的思考与成长——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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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9-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美] 艾伦·德肖维茨 《致年轻律师的信》
    书名:《致年轻律师的信》
    作者:[美] 艾伦·德肖维茨
    译者:单波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版本:2009年8月第一版
    印次:2011年3月第2次印刷
    书号:ISBN 978-7-5036-9712-8
    选择书籍至关重要,我深知这一点。当我们还不能区分书籍的质量和等级,找到适合自己书籍的时候,阅读一些堪称经典之作应属不错的选择。艾伦·德肖维茨的著作《致年轻律师的信》在我看来是一本很不错的著作,堪称经典,近期有幸拜读,特将书内主要观点摘录于此,与君共勉。
    第一部分 生活与事业
    1、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
    2、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在你对经验寄予厚望之前,一定要确信提建议者已经从其经历中吸取了经验教训。
    3、一切建议,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提建议者的自传性质。
    4、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
    5、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6、要知道,法官也是人。在美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靠的就是政党政治游戏,而其玩得还不错。对于司法界来说,最有力的制衡力量就是充满疑惑的法律服务消费者。
    7、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8、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他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9、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
    10、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11、在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上,一个没有仇敌的律师很有可能是个懦夫或谄媚的小人。如果真有恶人与之为敌,那么这位律师一定是一个具有强烈正义感、为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辩护人。
    12、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亟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13、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14、千万不要爱上法律,他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要知道,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的设计。和生活中的许多其他事物一样,它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被我们称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不要尊崇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崇。
    15、如果不爱法律,你应该爱什么呢 (除了你所爱的人) ?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只要你能意识到为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回落空。
    16、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17、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18、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重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
    19、人生就像一场冒险,没有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
    20、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21、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陷入其中,不能自拔。
    22、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了。
    23、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但是在我认识的富人中有太多的人以为钱操心而告终。
    24、如果财富能够按照一个人实现心中理想的能力来衡量,至少是部分衡量,那么具有讽刺性意味的是:我的那些拒绝法官或其他理想职务的朋友缺钱的时候更富有,而有钱的时候更贫穷。
    25、如果你即将接近这种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
    26、然后一个关键问题被这些事后诸葛忽视了,大多数遮遮掩掩的行为的确起到了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只是极少数掩盖不成功的案例。……犯罪分子的心态是他永远不会被人捉住。从统计数据上来讲,他极有可能是正确的。尽管有些令人遗憾,但事实的确如此。那些被捉住的人似乎愚蠢之极,因为他们冒了一个回过头来看毫无保障的风险。……理解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容忍犯罪,相反会给人以启迪,也许还会防止再犯其他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27、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之下的大众,更不是为你自己。
    28、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
    29、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
    30、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觉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31、一个当事人完全据有绝对真理的案件是非常罕见的。大多数案件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32、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要做到积极代理就必须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置于其他因素之上,包括意识形态、职业和个人利益。
    33、富人得到积极辩护并不是什么丑闻,穷人和中产阶级得不到辩护才是丑闻。
    34、律师永远都不得从事的一件事是消极对待已经受理的案件。
    35、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36、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有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以防患上幼稚病。
    37、在西方国家中,我们是唯一一个将司法制度如此政治化的国家,其结果是我们不具有真正地司法制度。
    38、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
    39、对容易受到别人评价的专业人士来说,对工作成果制定内部的自我评价标准是很重要的。
    40、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好好磨练意志吧,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
    41、后来我了解到,无论一个人得过多少A或受过多少老师的赞扬,他都难免反复自我怀疑。我们在内心深处比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缺点,而且我们认为其他人也都知道这些缺点。只要并非不切实际,自我怀疑就是一种强大的驱动力。否则,它会让人缩手缩脚。
    42、完美主义是追求卓越的敌人。
    43、下面就是司法游戏中的一些关键规则:
    规则一:事实上,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要比遵守宪法更容易将有罪被告人治罪,有时不违反宪法就难以对有罪被告人进行宣判。
    规则四:为了能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五:所有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都了解规则四。
    规则六:为了能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七:所有法官都了解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在说谎,但也装作相信他们。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法官都了解规则八,但许多人都装作相信那些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
    规则十:多数法官都不相信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十一:如果法官或检察官认为被告在被控犯罪(或与此密切相关的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将该被告人治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职务犯罪或潜在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真的想要正义。
    44、(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
    45、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行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46、如何区分诚实的律师和说谎的律师呢?没有石蕊试剂那样的东西,但还是有一些指导原则。
    当心那些过度承诺的律师。许多不诚信的律师都是夸夸其谈、巧舌如簧。
    大多数承诺运用其影响力的律师都是在招摇撞骗。
    记住,如果他有交情、影响力或直截了当的贿赂可以影响诉讼结果,有时律师可以实际上“决定”一个案件。那是所有案件中最令人愤慨、最具破坏力的。卷入其中的法官是真正地恶棍,因为没有他们,整个骗局将昭然若揭。
    要警惕那些诋毁其他努力工作的律师,从而推销自己的律师。如果他说:“那家伙搞研究还行,但法官不喜欢他”,这种律师业务水平普遍欠佳,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午餐会、律协鸡尾酒会和司法会议上了,而且一定是跟法官在一起。从中受益的是他,而不是你!我认识的许多法官都对八面玲珑者心存疑虑,却尊敬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准备法律和事实论点,因此减轻法官负担的律师。
    永远找那些将法律和事实问题谈得明明白白的律师。大多数案件,尤其是那些不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小案件,其判决就是取决于本身的是非曲直和律师的能力。
    47、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成为你的当事人,很多律师误以为正在与那个支付了大笔律师费和请客费,闪烁其词的骗子成为知己,结果锒铛入狱。
    48、在美国,逃脱牢狱之灾的首要法则就是让一个比你重要的人物负罪。
    49、在我的办公室里面有一个19实际出庭律师的收费箱,初级律师会小心翼翼地将钱存进去。我保存着它,就是要提醒自己,法律曾经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而不是一门生意。
    今天的法律更像是一门生意,大律所与其他大公司没有多少区别,都在盯着账本底线。如果你是一名私人律师,你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名商人,但那条底线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
    50、没有谁强迫你去追求高薪职业中的最顶端,但如果你追求的是这个,那么就无权降低标准。
    第二部分 胜负之间
    1、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2、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而一些最优秀的律师确是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
    3、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4、长期以来,我们有许多第一流的法学院没能培养出第一流的诉讼律师。其实,实事求是地讲,大多数一流的诉讼律师都没有上过一流的法学院。
    5、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6、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论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将要雇佣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然后,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
    7、首先要普遍推翻那些以“绝不”或“总是”开头的建议。
    8、当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胜诉时,当事人一般都不希望再与该律师有任何联系,因为他不想再勾起有关庭审的回忆,而且坚信让他胜诉的是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律师的辩护。
    9、另一个向多数年轻律师传授的“绝对”法则是:绝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10、至于在陪审团面前一些更为一般性的辩护方法,我这里有一条看似有违常理,但我坚信极为正确的建议。那就是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
    11、如果你唯一关注的就是胜诉,那么有一个简单的法则:谨慎挑选你接手的案件。
    12、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绝对如此。
    13、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14、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15、如果在一个制度里,生死问题取决于律师对于一个假想问题的回答是否聪明,那么这一定不是一个公正的制度。
    16、杀人犯自身罪行对其生与死的影响还不如律师技巧、被害人种族、被告人是否同意辩诉交易、法官对死刑的态度等外在因素重要。
    17、律师技巧在下级法院要比在最高法院更为有效。
    18、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19、当律师对当事人所负的职业义务与律师对一项事业的忠诚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作出这种艰难的、得失难免兼顾的决定。
    20、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么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
    21、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22、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有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23、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
    24、律师们,甚至是那些斗志最旺盛的辩护律师,总是倾向于将同行间的友谊置于当事人利益之上。
    25、当律师为某一当事人代理案件时,他应该服务于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假想中的未来当事人。
    26、辩护律师几乎要为其通常有罪的当事人做纯粹的、一边倒的辩护。当当事人有罪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一切手段,防止真相全部暴露。
    27、检察官却不应控诉一名他认为无辜的被告人。他被要求确保真相能够水落石出。他不得使用对辩方来说很合适的(即便不总是很有效)、异常精明的战术。
    28、当辩护律师代理的是一名有罪被告人时,他最好的朋友恐怕就是行为不当的检察官。每一个辩护律师不仅要学会如何抵御检察官的不当行为,而且还要学会如何将其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
    29、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地接受某些手段。
    30、如果我为自己施加一个您所谓的“更高的道德标准”,那么就有可能对我的当事人使用一种较低的辩护标准。那既不是好的法律,也不是好的道德。我希望继续以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解决所有道德上的疑惑,并继续教导我的学生们在成为辩护律师后也要那样做。
    31、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字符,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抉择。
    32、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33、第一条规则就是要区别批评是来自你认识的人,还是来自陌生人。……第二条规则是,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第三部分 做一个好人
    1、面对“律师受到的谴责是太多还是不够”这一问题,我的标准答案总是“是的”。一些律师为了被剥夺公权的人无私奉献,本应获得赞誉,但他们却受到了不公正的污蔑。另一些律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去帮助那些有权有势的剥削者,本应受到谴责,却得到不应有的尊重。
    我们中剩下的大多数则是毁誉参半,有时也无意中被忽略,只是因为当事人和业务的多样性。最重要的问题是,使律师保守攻击的理由往往都是错误的。
    2、本应受谴责的律师,我们还应继续谴责;值得尊重的律师,我们应继续尊重。但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孰是孰非。
    3、“氟化测试”问题与人身伤害案律师的道德有何关联呢?每当他们提出一个有利于当事人以及公众,但自己会付出代价的建议,这些律师都应向自己问一个类似的问题。
    4、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
    5、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
    6、多数越过红线沦落为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然在他身后了。
    7、我今天对你们发出的召唤是,保持你们的自豪感但不要有偏见,保持你们的民族归属感但不要有优越感,保持你们的文化遗产而不要走向霸权主义。我相信,积极维系和利用自豪感,而又不去损害他人的自豪感,不去指责他人,让人受过,这是可能做到的。这是一项艰难的挑战,同化和融合却不是挑战,分裂和迁怒于人也不是。但真正的挑战是保留我们的遗产而又不去贬低他人的遗产。
    8、后来,我上了法学院,了解到很多难题都是鸟的一只脚站在分界线的一边,另一只脚站在另一边。这是自豪之脚,偏见之脚,言论自由之脚,褊狭之脚。
    9、任何一个值得信任的上帝都更喜欢诚实的不可知论者,而不是一个工于计算的伪君子。
    10、对一个相信灵魂永生、肉体只是暂时存在的人来说,作出放弃尘世性命以维护灵魂的选择是很简单的事情。
    11、真正的英雄——真正的好人——是那种敢于冒下地狱之险而拒绝上帝不公正命令的信徒。
    12、在确定怎样的行为合乎道德的时候,你应该像不存在上帝一样去行事。你还应该做到仿佛没有尘世间的惩罚威胁或回报。你应该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因为做这样的人才是对的。
    13、伟大的犹太法师希勒尔说得好:“如果我不是为我自己,谁会为了我,但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
    整理人:汤昱星,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成稿于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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