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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丈夫报假警40多次称妻子失踪!被拘留5日后竟把公安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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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9-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本是夫妻吵架闹离婚,男子却以妻子失踪之名40多次报警,要求民警告知其具体位置,被行政处罚后不服并诉至法院,还称自己被体罚,法院怎么判?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
    妻子失踪?
    男子报警40多次
    2019年12月17日晚,广东惠州某地派出所响起一阵急促的报警铃声,报警人龙某着急称,妻子徐某失踪了!值班民警立刻将其报案进行登记,但当打电话给徐某亲属时,得到的结果是徐某并未失踪。民警便将情况告知了龙某。
    原来,龙某、徐某夫妻二人感情不和,要闹离婚。两天后的凌晨,徐某回到了家中,二人再次发生了争执。当日,二人一同前往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咨询离婚事宜。折腾了一整天,当天下午六点之后二人分开。然而,因再次无法联系到徐某,分开一小时以后,龙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妻子失踪,要求派出所立案寻找。
    派出所再次联系徐某父亲等近亲属,确认徐某并未失踪,未予立案。然而,龙某却不服派出所的处理方式,从晚上7点5分开始,在派出所内拨打110报警电话。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与龙某、派出所通过三方通话方式,确认不存在失踪人员的相关情况。公安局还跟龙某沟通解释,龙某却坚持要求派出所查明其妻子具体去向。
    此后,龙某继续拨打110,至当晚9点1分,不到两小时,龙某连续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达到了42次。根据后来县公安局提交的音频视频证据显示,龙某在拨打110电话过程中,多次侮辱、谩骂110报警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
    当晚9点20分,110报警服务台将龙某不正常拨打110报警电话、涉嫌谎报警情的情况反映给派出所。派出所进行了受案登记,对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口头传唤龙某接受调查,向其送达《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但龙某却拒绝签名。随后,派出所向其妻子送达了《被传唤家属通知书》,并对徐某父亲进行询问。徐某父亲称,龙某报警称徐某失踪不是事实。但龙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谎报警情,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派出所对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拘留五日
    男子不服告了公安局
    2019年12月25日上午,龙某解除了拘留。2020年6月2日,龙某将县公安局所诉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县公安局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共计六日并予以国家赔偿,并于庭后明确其诉请的国家赔偿数额为2080元。
    一审法院认为,龙某不断以妻子失踪为由,故意连续拨打110电话,谩骂侮辱相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谎报警情且严重影响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派出所对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立案后,依照相关规定对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传唤且传唤时间未超过24个小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法院还认为,提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被告存在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并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一审法院驳回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龙某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龙某坚称,无论是给妻子娘家人打电话,还是发微信给妻子,都无人接听,而自己是因为找不到妻子才选择报警。龙某还表示,因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办案民警对其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逼其签字。龙某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请求给予国家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龙某报警称其妻子失踪,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后告知其情况,但仍故意连续拨打110电话多达42次,谩骂相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至于龙某提出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及失踪事实证明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及其他请求,一审判决辩法析理得当,法院不再赘述。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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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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