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市属一类国企。业务领域涵盖城市更新、地产开发、公共医疗投资、养老服务、工程代建、资产物业管理等。根据《南通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集团本部及子公司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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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简章
通过南通市国资委、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2、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对网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通知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招聘考核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对于专业性较强、资质要求较高的紧缺型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3人的,经相关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请示集团党委同意后,也可开考。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0人的岗位,将通过适岗评价方式进行复审,选取适岗评价前10名进入笔试环节;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0人的岗位,达到开考条件的直接进入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取前5名进入面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100分。按笔试、面试40%+60%综合计算成绩,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取综合成绩前两名作为考察人选。重点考察报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若出现考察对象不合格时,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岗位可以空缺或是否递补。
5、体检
在考察合格对象中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6、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市国资委、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录用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一)报名方式与要求:
1.登陆南通市国资委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查看岗位信息,于2021年9月15日17:3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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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公司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提交书面资料资格复审。
3.初审合格后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28日17:30之前将报名资料送至相应公司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0101岗位人员,报名资料送至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012(南)室。
报考0201岗位人员,报名资料送至南通市阳光老年公寓(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85号;因疫情防控要求,请将报名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填写名字放传达室)。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1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须贴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时间地点,公司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相关说明
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复印件)将由公司人事部门妥善保管,概不退回。
六、本简章由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3-59001823(保障房公司)
0513-81186059(阳光养老)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