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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5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招投标合同纠纷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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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的庭审在如皋法院第一大法庭正式开始。
       坐在旁听席的是如皋市政府副市长刘栩,还有来自如皋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法治联络员等5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1年3月,A公司通过其官网等途径发布招标文件一份,明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天,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3月22日下午13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开标当日,A公司正常公开招标,并于4月23日在其官网上公示三家中标公司,原告W物流公司并未中标。5月的某天,W物流公司偶然间发现,A公司与中标的S物流公司签订的案涉运输业务承包服务合同,但合同内容载明的价格明显高于中标价格。W物流公司认为,A公司的招标行为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A公司列为被告、S物流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受开庭前一天上海发生的疫情影响,被告A公司的委托律师无法到庭,如皋法院便通过支云庭审系统与其连线开展庭审活动。庭审中,被告辩称,A公司在案涉项目评标完成后,才知晓如皋开展打击走私油专项行动,因这一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影响招标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与中标的S物流公司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签订价格进行了合理上调,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应当有效。
       随着两个小时紧张的法庭调查,在激烈的辩论声中,本次庭审结束。
       随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如皋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崔小兰以案说法做《招投标实务中实质性背离问题分析》法律宣讲,从中标通知的效力、招投标法第46条的效力等多个方面对招投标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加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招投标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交易的稳定性。
       如皋法院分管民二庭工作的吴剑平专委表示:“招投标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合法有效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维护良好社会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通过邀请国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招投标行为、助推法治如皋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神州瞭望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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