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计划招录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8人,其中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人员6人,驾驶员2人。详见附件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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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道德条件、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南通市开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8月26日。
2、报名方式:考虑防疫需要,采用网上邮递报名资料方式,邮箱:ntkfqfy@163.com。
(二)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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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疫情防控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驾驶证、驾驶证扣分记录、党员证明、部队退伍人员证明、荣誉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
3、以上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招录考试。
4、报名者对自己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报名者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高于相应岗位3倍的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驾驶员的另需参加驾驶技能考试,驾驶技能考试实行路考方式。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报名驾驶员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比30%,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比30%。
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根据考试、适岗面谈、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03岗和04岗间,某一岗位出现空缺时,岗位间可相应调剂;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5986210。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政卡”,报名时需要上传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持续关注 “苏康码”和“防役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 ”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报告。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者,将失去报名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填写《疫情防控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健康申报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
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