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市君接网友爆料 在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
城管执法过程中惊现全武行 据网友描述 一名普通店铺店主 被多名城管队员群殴致重伤
事发图片和录像公布于网络后
众多网友也给予了客观的评价
@自动驾驶研发: 我大概能猜到一点内容 城管因为某种原因去执法 和当事人发生口角 然后当事人也有点不服 接着 双拳难敌四手 不过整体来说 城管问题更大
@龍v叔: 店主不对在先吧,但城管打人肯定不对。
@嘿小妞儿呀: 不能说全部的城管都不好,但是城管的名声是真的差!亲眼看见城管带人跟商户干架的场面,简直跟土匪没区别!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根据现场录像显示,该店主店铺确实存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的现象,城管确实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同样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三)打骂、侮辱当事人;(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现场录像显示,这群城管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并无清晰的执法程序,过程简单粗暴,并存在打骂、侮辱当事人;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等现象。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都市君观点: 该店主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先 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封顶罚款500元不为过
但是—— 同样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后
情节却更加严重的陈桥街道城管也应该受到封顶的处罚
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就该处分
该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该追究 对当事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应该依法给予赔偿
城市管理到底靠拳脚相加
还是靠依法治理 希望通过这件暴力执法案例 主城崇川区能给予网民一个明确的答案 也欢迎网友们留言讨论 来源:南通都市网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