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1年夏季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夏季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rsxx/rsxx.html)、如皋市民政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mzj/xxgkzd/xxgkzd.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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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6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1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护士岗位的须于聘用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7.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报名网址: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
2.资格初审: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7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8日16:00。
5.缴费确认: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如皋市民政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如皋市民政局陈述申辩,联系人及电话:如皋市卫健委石伟伟,0513-87512783,如皋市民政局季航莉,0513-8765846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办理退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岗位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7月20日13: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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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8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09-27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1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如皋市民政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另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岗位代码01-08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岗位代码09-27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01和02岗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择岗位)后不再递补。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和如皋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13-8762381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