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底下无新事。最近,又有一个孩子被爸妈送到派出所去了。 3 C# l, q7 d$ b: p9 b# ]2 P
老读者应该记得,去年此时,我们曾就这种“报警式育儿”进行过探讨。当时案例里的孩子们都还小—— 浙江5岁女孩因为偷藏同学遗落在自家的手表,被妈妈教育要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湖北9岁女孩因为偷拿爸爸手机充钱玩游戏,也被父亲带到派出所“自首”,当爹躲在一旁偷偷观察。 广东7岁女童在商场偷拿东西,妈妈索性直接报警,只为了给女儿一个教训。 广东5岁男孩因为贪玩刮花了别人的车,被妈妈带到派出所“自首”,还被媒体备注为“教科书式管教”…… 要么逼孩子自首,要么自己主动报警,这种方式得到很多网友的赞许,毕竟天下苦熊孩子久矣,是需要这样的铁腕教育让他们知道是非对错。 也有人觉得父母这样做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而且这么一点小事就要去派出所,让警察叔叔代为教育未免有点杀鸡用牛刀。 新近发生的这起事件,因为主角是一个已经十多岁的孩子,引发了网友更激烈的辩论。 实事求是地说,遇到这种必须立即处理的情况,多数人往往都是从脑子里找经验、找案例,不太可能面面俱到考虑到利弊。因此,舆论对此不宜苛求,这对爸妈的做法,至少比那些护犊子无理争三分的家长好得多。 然而用更科学的眼光来看,父母自己不履行教育责任,借用公共权力“给孩子一个教训”的行为,是否真的值得赞许和提倡? 我们这一代人,小时候可能都听过类似这种恐吓:“再不好好听话,我让警察叔叔来抓你!” 等我们当了家长,还真有人活学活用了。 需要通过报警,孩子才敢于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需要警察说“会坐牢”,她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看似是教育,其实是恐吓,更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利用成人世界权力的不对等,让孩子的自尊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受大人们的“审判”。 就像那位拿大人手机充钱玩游戏的女孩爸爸,试图逼孩子自首来制造恐惧,从而约束孩子行为,却并没有关注到这件事中,女孩的充钱行为只是“结果”。 而导致这一行为的那个“因”,可能是孩子的物权意识淡泊,无法确认爸妈钱自己不可以用; 可能是父母疏于陪伴,缺乏沟通,孩子无聊无趣,去网络世界寻找精神的依恋; 可能是父母管教太严,苛责完美,孩子只能通过游戏获得存在感、掌控感和力量感;也可能仅仅因为孩子好奇,想探索一下未知的网络世界,等等。 遇到类似的事,父母重点的是去关注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动机和真实需求,才可能找到针对性的办法,而不是仅仅针对结果,去惩罚或恐吓孩子。智者畏因,愚者畏果。 再者,未经允许,我们把一个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在他们成年之前,呵护他们、照顾他们、教育他们,都是父母基本的责任。更何况,他们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真的触犯了法律,那也该是父母自己来投案,而不是逼孩子来承担。 更要命的是,这种吓唬人式的教育很可能会被孩子试探出底线。经过这一次自首闹剧,孩子就会发现即使我做了“违法”的事情,警察叔叔也仅仅是教育了一下,并没有给与实际惩罚。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 法律之所以有约束力就在于它的强制性。倘若每个父母都效仿,孩子犯了一点小错就送他去派出所,因为尚未构成犯罪,警察也只能配合父母演戏教育孩子遵守规则。 这种温吞水式的批评,只会透支国家和法律的信用。在孩子犯了更大的错之后,他自然会觉得:警察局我都去过了,你们(父母)还有什么高招吗? 且不论占用警力,如果父母懂一点儿童发展心理学,了解一下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或许就不会把一个5岁女儿不想归还同学东西的行为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问题上。 5岁的孩子尚未形成物权的概念,根据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儿童发展论,2到7岁的儿童属于前运算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自我中心。 为了验证儿童的自我中心论,皮亚杰设计了著名的“三山实验”,邀请了该年龄阶段的儿童观看三座假山模型。每座山的高低、大小、颜色都不一样,以便儿童分辨。 他要求孩子们面对三山模型而坐,并且放一个玩具娃娃在山的另一边,要求他们从四张图片中指出哪一张图片是玩具娃娃看到的山。 结果发现,孩子只会指认自己看到的景象,无法推测玩具视角看到得是哪座山。 由此,皮亚杰推断处于前运算阶段的儿童是自我中心的,即完全以自己的身体和动作为中心,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从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认识事物。 也就是说,一个5岁的女孩连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都无法完全分清,更不要提物品归属权这一概念。 因此,他们看到别人遗落的玩具不想归还,是非常正常的心理。而父母定义她们行为属于偷窃,上升到道德问题,才是忽视了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完全以成年人的价值观来判断儿童的行为。 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曾用一些道德两难的故事来评估儿童的道德水平。比如最典型的海因茨偷药的故事: 海因茨的妻子患了绝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特效药才能救她。药剂师对这种特效药开价2000元,尽管药的成本只有200元。海因茨到处向人借钱,一共借到1000元。无奈的他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或者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坚决不同意。海因茨走投无路,不得已撬开了药店的门,为妻子偷来药。 通过把这些故事讲给孩子们听,并得到反馈,柯尔伯格发现: 7岁以下的儿童道德水平处在“前习俗阶段”,即尚未发展成熟,倾向于自我中心,当道德符合自身利益时才需要遵守。 直到9岁时,儿童的道德判断才会出现重大转折,进入“习俗阶段”,即认为严守法律、履行责任、遵守规则才是道德的基础。 可见,5岁的小姑娘还未形成遵守规则的概念,逼她去自首纯属大人们的自我满足。或许他们天真的认为这样能加快孩子对规则的认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道德发展路径中,在“习俗阶段”的水平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阶段:后习俗阶段。 处于后习俗阶段的人会认为:超越法律之上有普遍的道德原则,例如对人类的公正和尊敬、生命的意义高于一切。 就像上文中的道德两难故事,海因茨偷药虽然违反了规则,却保护了他妻子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他的行为无疑是高尚的,符合道德的。在法庭上也可能会判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父母逼迫女儿自首,表面上看来是给她一个教训,告诉她以后要守规矩。但是难免会给幼小的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当孩子道德认知发展到后习俗水平,需要思考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时,在派出所哭着自首的一幕会阻碍自己的发展,停滞不前。 写到这里肯定有人要问了,不让这样不让那样,那孩子出现类似行为,我们做父母的到底要怎么办?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我给三点建议:认清孩子的发展阶段,教他接纳自己的合理欲望,与他一起面对后果。 >>>从前文提到的物权、道德等心理学研究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孩子的认知发展阶段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既定的秩序,无法被任何超前的教育逾越。 因此,当孩子犯了“世俗”眼中的错误时,不要过分着急批评管教,或许我们大人眼中的偷窃、抄袭、占为己有,在某些年龄阶段的孩子眼中不过一时爽,根本没那么清楚这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只要当孩子的认知准备好了,再加上父母适当的教育,那么我们便只需静待花开。 >>>孩子犯错,或占有其他小朋友的玩具,或偷拿商场里的东西,或按遍电梯里所有的键,都是出于内心的某种需求也就是欲望。 别说小孩,大人也有自己的欲望,只是我们懂得了如何克制,或者用替代性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儿童的大脑自我控制系统尚未发育完善,因而会更注重满足自己的需要。 而这种事情,是可以主动跟孩子沟通交流的。比如: -你是因为很喜欢这个手表,所以不想还给人家,自己留下了吧。嗯,这其实很正常,爸爸妈妈也有很喜欢的东西。 -但不经过人家同意就藏起来,这是很不对的,跟“偷东西”差不多啦。 这番表达目的是让孩子感受到:我们能接纳他的欲望,但不接受他的行为。这会让孩子有安全感,也会让他更清楚接下去可能要接受的“惩罚”意味着什么。 >>>在与孩子有了这样的沟通之后,我们就可以和他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比如先把东西还回去,然后道歉赔偿,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任何教育孩子的机会,本身都是父母与孩子间增进彼此了解、彼此连接的机会。父母需要先从自我觉察、自我管理、自我担当开始,所以,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这个机会。 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别人,会让自己越发在孩子心中失去威信和影响力,也失去了进一步了解孩子内心世界、感受孩子意愿和真实需求,也让孩子进一步了解父母的信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机会。 没有对孩子的“看见”和了解,就不会有对孩子的尊重和理解,懂是爱的前提。这个教育的过程,也是父母认识自我、成长自我,让自己变得更好的机会。 + d1 K7 T. o/ Y7 G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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