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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29人!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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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为局机关文秘、财务财会岗位各1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船职务船员3名、普通船员3名、长江禁捕协助巡护人员21名,岗位性质均为政府购买服务。详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附件下载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刑事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渔政执法船船员符合渔业船员身体健康标准,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3.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nantong.gov.cn/下载)一式两份(表中须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资历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岗位适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附件下载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33室(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图书馆10楼);联系电话:0513-59003216。


(四)资格审核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综合测试


1.文秘、财务财会岗位人员综合测试。


采取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适岗评价和笔试环节。面试根据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0%、40%、40%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渔政船船员综合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适岗评价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技能操作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适岗评价、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占40%、60%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协助巡护人员综合测试。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适岗评价环节。面试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南通市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中按照考生的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职务船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五险一金参照企业标准;文秘、财务财会岗位和普通船员(水手)、协助巡护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2049(农业农村局老干部处)、59003216(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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