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在处理如东法院院长江旭违法问题存在形式官僚主义,不作为甚至放纵包庇基层法院院长违法乱纪,不核查取证,查弊纠错,恳请依法惩处腐败,打击违法! 1、在(2015)东执字第1747号案件(标的陆拾肆万元)执行过程中,江旭就指使承办法官提前对范小琴解除拘留,人放了后陈强答应的还款再无音信,本案至今分文未执行到; 2、对范小琴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的依据无体检、无病历、无病情证明等,对申请的体检复议不予理睬,无实际履行债务的任何法律事实,不符合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律规定; 3、对范小琴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程序不合法。纯属江旭个人作主,要求承办人提前解除拘留,不合法; 4、2017年5月25日收到江苏省高院[2017]苏执监289号通知书,要求南通中院与如东法院立案处理,2017年10月12日去了省检察院、人大、省高院找赵法官被电告知:[2017]苏执监289号由南通中院范法官处理。后来10月26日到南通中院找到范法官,范法官说不知此事,5个多月的悲哀! 12月9日收中院答复是一切正常合法?答复中第二条提前解除拘留依据依然是债务人配合法院执行及身体健康状况不行 5、2021年5月16、17、18三天到中院投诉,5月27日接南通中院任法官电话办案告知:南通中院肯定如东江旭放的依据是债务人配合法院执行及身体健康状况不行,但是法院却提供不出债务人悔过及身体不好的证据!不敢也不与申请人见面核查质证和解释?总是回避法院院长违法的实质问题! 控告人:朱淑平 15190963719 20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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