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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
6月5日晚 启东市公安局组织开展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名司机酒驾被查 慌乱中强行闯卡 将2名执勤交警拖行致伤
当晚8点20分,执勤交警在申港城灵峰路路口拦下了一辆黑色福特轿车,司机吴某吹气后被认定为酒驾。交警让吴某下车进行下一步检查,吴某却迟迟不肯下车。
僵持了约一分钟后,吴某突然挂挡将车向前驶出,一旁的交警本能地不顾自身安危伸手扒住窗户进行阻止,但吴某此时因害怕失去了理智,并没有将车停下的意思,2名交警被拖行了五六十米,而后被甩了出去,身体多处擦伤、红肿,经鉴定系轻微伤。
吴某逃逸后,启东警方迅速查询,发现吴某有吸毒的前科,随后锁定嫌疑人。逃离现场后的吴某清醒过来,接到警方电话时显得十分配合,主动告知自己此时所处位置。晚上11点多,警方在申港城将吴某抓回。
目前,吴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吴某袭警同时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重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妨害民警执行公务,以身试法。
来源:启东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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