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1年6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至2021年6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报名邮箱为:ntczfc00@163.com)。
3.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②将所需的报名材料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
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可下载,上传电子照片) 。
附件下载
③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④城镇公司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6月20日9:00-17: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由城镇公司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
2.资格复审地点:城港路18号城镇大楼11楼1104会议室。
3.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
③学历及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⑥可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期间荣誉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从业履历详细介绍(不少于300字);
⑦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⑧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退还,报名表与复印件不退。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报考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与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由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根据学历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执业资格(职称)、工作期间获得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考试”栏目(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公告。
五、防疫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考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城镇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于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信息”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统一岗位调配,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形时,不再递补。
七、人员性质与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区国资办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方案文件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相关纪律。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如有反映一经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55086305。
九、本《公告》由城镇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13-855411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