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通中民一终字第0441号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受害人,在2009年5月18日的判决后,这十余年来,我就没有安稳过,一审的审查不清,二审的人情关系,最终我被迫为他们的失误来买单。这十余年来,另一个当事人因为判得一笔意外之财而丑态百出,为执行不停奔波在崇川,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人大,公安,信访…… 今年,全国上下都在查错纠错,审理中的人情案,关系案都在教育整顿。让我看到了希望,看见了曙光。0441号案件中,对我提交的有利证据不予采信,庭审过程更是避重就轻,原因就是: 原被 南通中级法院辞退出来做律师的宋某某在一审中的幕后操控,宋某某出来后转入幕后进行疯狂的活动,一审中,他勾结崇川法院王法官,将两个普通得工薪阶层离婚认定财产有300多万,王法官在庭审中不去审查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财产去向是否清楚,就凭借着取款凭证来认定共同财产!请问这是法官的无能还是利益起的作用? 二审法官杨某某更是奇葩,他老婆和当事人既是医院的同事又是好朋友,杨法官更是宋某某关系网中的一员。一审的判决错误百出,事实审理不清,二审更是轻描淡写,无视司法公正。 就2006年12月12日取款94万的这一事实,二审中我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公司注册资金的验资款,由股东将钱存入我的银行卡中由我去办理公司注册和验资,由银行的证明,取款证明,公司验资报告证明。同一年,同一天,同一时间点,同一家网点,同一个柜员将其他股东汇入我账上的钱,取出来存入公司的帐户,用作验资需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股东徐某当时借了股东杨某15万,所以我当时在网点取款了94万,还有1万的现金)这么清晰的资金流向法院竟然没有审理,这是为什么?庭审中一带而过,94万元不是94元,杨法官的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身披发袍,为什么不去守护正义! 10几页的判决书写的杂乱无章,颠倒黑白,从结婚到离婚才短短5年时间,一个是人民医院的普通医生,在法庭上也实话实说月薪3000元,一个是做了几年的家庭妇女,后来认识了一位伙伴才准备创业的,这样的家庭怎么可能有巨额的财产来源!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一份草率的生效判决害了我十余年,也搅了各级职能部门的清净,在教育整顿的大好时候,大家一起来维护法律的公正,还案件事实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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