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657|回复: 0

温暖[三/**星]我为群众帮实事/“逆”风而行,这个劳动节致敬最美的你们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海****/门***区**三/**星**镇现/*代*大道西延段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优化本镇投资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度发展,按照相关房屋搬迁政策规定并结合三星镇实际,现就现代大道西延段项目的住电房星补楼安置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相关事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与期限
(一)搬/*迁范围。
本地块的搬迁范围:叠*/石村相关搬迁户(西至海界河,东至叠林路,详见现代大道西延道路规划图)。
(二)搬迁期限
1.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前征询、调查摸底工作,了解被搬迁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等;对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
2.2021年5月5日前,对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置房房型等进行公示。
3、2021年5月31日前签订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腾房。
、搬**迁**房**屋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与安置的政策依据
1《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
2.《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12010139号):
3.《海门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海政**规[2011]5号);
4.房屋附属设施价格按现行标准执行2015年6月市城建指挥部第 14 号会议纪要

(二)房屋搬迁的补偿方式与补偿内容
     1、房屋搬迁的补偿方式
被搬迁对象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内容(1)被搬迁房屋建安价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现行拆迁补偿政策,对被撒迁房屋按建筑成本价结合成新、等级、层高等因素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被搬迁房屋区位价
本地块执行四类区位补偿标准,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 340元。
(3)宅基地差值或价格评估的修正因素补偿额、人口控方补偿。
A、宅基地补偿(仅指农村住宅用房):1土地使用面积在135平方米以下(含135平方米)的,其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区位价的30%计算;2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3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来60元的标准计算:房计其土地使用商积超过138平方米。建筑而积在135平方米(含 135 平方术)的,上地使用面积超过 135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计算。
(海
B 人口控方补偿:对于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园区规控制区范围内的技规迁对泉,未能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建房。应享受房屋建就古地面据大于数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接房屋所在区位价的80%标准增加补偿。
  人口控方面积以建筑占地为标准:1人/户不超过63平方来:2-3人/户不超过80.5平方米,4人/户(含4人)以上不超过94.5平方米,
(4)附属设施补偿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现行搬迁补偿政策,对被搬迁对象附属设施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5)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 元计算。如该户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50元/月的。按150元/月支付。
产权置换(期房)安置的,暂按6个月计算,待后按实结算货币安置、产权(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时间从“被搬迁房屋腾房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通知”发出之日止。
(6)搬迁费
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元计算,如接被报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20元/卢的,接120元/户计算。
(7)误工补贴
每户2人每人补贴100元
(8)搬迁奖励
1 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前签约并腾房,经验收合络,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70元/平方来的提前拆迁奖励(其中签约奖励 50元/平方米,腾房奖助 20 元/平方米)。超过时间不得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2.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设置清拆奖。如本地块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实现签约和腾房的,发放清拆奖;如未实现清拆。所有搬迁户的不享受清拆奖、奖励以原始产权住户为单位,标准根据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清拆完成时间节点。时间节点(2021年5月20日24:00前完成签约、2021年5月31日24:00前完成腾房)的搬迁户。1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 4万元奖励:100(含100)至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200(含2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9)远耕费
根据海政发(2010)3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有承包土地的被搬迁农户(注:居民户、析产户、遗产房除外),每户一次性补贴远耕费 3000元。
(10)综合补贴
为弥补在评估补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差,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每个被拆迁原始户、自然户,按合法产权面积予以一次性综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动迁合法产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原始户,每户补贴25000 元。

2动迁合法产权面积在100-200平男米之间的原始户
每户补贴 28000 元。


3动迁合法建筑而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原始户,每户
补贴。30000元。


4.现场分户的,每个自然户补贴 15000 元。遗产房每户补贴 5000元。
(11)困难补助
对属于《海门市城乡国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确定的困难家庭重症患者或低保家庭的直系成员中有重度残疾的,被搬迁户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的,经公示确认后每户可享受1万元困难补助。


(12)被搬迁人应安置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户籍地在农村,并属于拆迁地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人口计算按《海门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人应安置建筑面积,按列入安置人口的人数每人35平方米。
(13)未批先建楼房(含平翻平)面积享受、补偿、安置。
1依据翻建楼房时家庭人员应享受农村宅基地及建筑占地面积的标准和规定,按二层楼房推算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含阳台折半面积),推算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面积。平翻平按应享受农村宅基地及建筑占地面积的标准和规定推算,实测面积小于推算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作为基数面积、


2搬迁的楼房(含平房)中原平房产权面积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照顾面积可核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3.基数面积大于核定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区位价的80%和建安成新价给予补偿,对一次性建成超过基数面积的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新价80%给予补偿处理。
4.在购置安置房时,基数面积大于核定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享受安置面积的,基数面积可以作为安置面积,对大于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第三种价格进行结算。
5. 搬迁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分户面积按原平房产权面积为基数,以原建房时各自享受的建房面积比例为准。基数面积大于原平房产权面积的部分,按同样比例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分户核定新的合法建筑面积和基数面积,并按上述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15)实测面积大于产权证面积或建房批复面积核定、补偿、安置
    1对经批准建成的房屋在竣工验收后,未改建、扩建、翻建的,其实测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面积或者建房批复面积以内的,可照顾核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并给予补偿,安置,超过部分按建安成新价的80%给予补偿处理,不予安置。

   2,对经批准建成的房屋在竣工验收后,未改建、扩建、翻建的,其实测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面积或者建房批复面积并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分户后每户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照顾面积核定为合法建筑面积并给予补偿,安置,超过照顾面积不符按建安成新价的80%给予补偿处理,不予安置。
    3.选择货币安置补偿内容。
      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被搬迁对象,可在获得产权置换补偿的基础上,其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另可享受货币安置补差 1210 元/方米;人口安置面积(应享受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都分另可享受货币安置补差1160元/平方米;基数面积大于核定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另可享受安置补偿差970元/平方米。
(三)被搬迁房屋的安置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搬迁户,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购安置房。
1、安置地点
本项目住户搬迁安置全部为高层住宅的安置,在规划选址的锦汇三期安置房源内进行安置。如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的搬迁户,每原始户可以照顾在锦汇二期地块现房余房中选择1套安置房,或者在纺都大道北侧、圣绣路东侧、震蒙大道西侧、天三界河南侧地块安置房房源中选择1套安置房。遗产房原则上货币安置,如因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并支持配合报迁工作,可照顾产权安置,安置地点为锦汇三期。
2、安置期房交付时间
锦汇三期地块安置房建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前,2026年1月交付。
纺都大道北侧、圣绣路东侧、震蒙大道西侧、天三界河南侧地块安置房建成时间为2023年 12 月 31前,2024 年 1月交付。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明确逾期交房责任。
3、安置规则
   (1)选购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的,其总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被撒迁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安置面积加48 平方米。


   (2)被搬迁户在选购安置房后,如剩余的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安置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时,不得再选购安置房,剩余面积以货币安置方式补偿。
   (3)被搬迁户在选购首套房后,以剩余的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安置面积(必须大于10平方米)选购二套房时,必须在该地块安置房源面积最小的套型中选择。
三、被搬迁房屋补偿、安置程序
   (一)签订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签约,被搬迁户与搬迁现场组在现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5月20日24:00前,为签约的第一节点时间。2021年5月21 上午公示签约户情况。
   (二)腾房验收。现场工作组和征收服务外包公司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其腾房验收单。现场工作组、征收服务外包公司、被搬迁对象代表三方签字确认。
26 2021年5月31日24:00前为腾房时间,2021年6月1日上午公示腾房户情况。
  (三)选购产权调换房屋。
      1、确定选房顺序:
       (1)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的被搬迁对象,签约时间即视为腾房时间,同时进入第一轮选房行列。通过第一次抽签确定选号顺序号,根据选号顺序号进入第二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一次选房顺序号作为现房选择顺序号。
       (2)在第一时间节点之后签约腾房和在第一时间节点之前签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的,均视作第二轮。根据腾房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
    2、选购安置房源
   由安置房销售中心会同搬迁现场组确定选房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选房顺序集中选择安置房。
  选购程序:
(1)公示房源图和物价局核定安置价格表。由安置房销售中心在指定地点公示张贴安置房套型及车库平面图、市物价局备案的安置定销房价格表。
(2)选房填单,确定房型(号)面积。根据选房顺序编号依次选房,安置房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然后由现场组开出“搬迁安置选房单”,由搬迁地块安置工作人员对选房单进行核准。选房单一式两份,三星镇政府和被搬迁户各执一份。
(3)签订购房协议。被搬迁户凭“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评估单封面(黄色)。“被搬迁房屋腾房验收单”,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和经办人)、独生子女证、搬迁安置选房单等相关材料到安置房销售中心签订购房协议。
(4)结算购房款。被搬迁对象选择安置房时,共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物价部门核定的拆一还一价计算;人口享受面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人口享受面积价格计算:高层 18 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定的优惠商品价计算:剩余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价计算。
被搬迁户对象选择产权置换的,从被搬迁户房屋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补偿款即转为安置房购房预付款。         自“被搬迁房屋腾房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通知”发出之日止期间,购房预付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临时安置过渡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存款利率乘以实际过渡时间;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的,按二年期存款利率乘以实际过渡时间,以此类推,并在办理正式购房手续时将利息结算给被搬迁户,补偿总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总额的,缺口部分在安置房交付时,由被搬迁人一次性付清。

四、其它事项
    1、订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随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最新户口本等相关证书原件。
    2、已评估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搬迁户不得自行拆除,房屋验收时如发现缺损,按评估价在补偿款中扣除。
    3.对于租赁户(企业),由房屋产权人督促租住人(企业)于规定时间之前搬离租住房屋。
    为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构建幸福三星,希望各搬迁户理解配合、积极支持服从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按时签约腾房,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星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27日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6 17:21 , Processed in 1.014867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