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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最新继承法规: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或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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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4-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民法典》(修订版)规定,对于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他们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即使子女不同意也没用。' O3 c" c; I6 T+ }" |; w! v! f/ }
    当今社会,不乏奇闻逸事。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某老人,虽膝下有子女若干,却晚景凄凉,在家无人照顾,连生病了都无人问津的故事。但是老人一旦去世,都冒出来抢夺房产遗产。
    此前还有多次新闻爆出,有鳏寡老人名下几套房产,但无儿无女,生前没人照顾,死后侄子、外甥都纷纷来来刮分房子。
    这种事情,在2021年之前,看到了总免不了让人唏嘘,在痛恨和谴责那些不尽孝道却堂而皇之拿到遗产的儿女、侄甥之时,却仿佛没有其他办法, 毕竟从法律层面,他们是具备继承权的。
    但是,2021年1月1日,一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修订版)正式开始实施,这将彻底终结那些想不劳而获刮分老人房产和钱财的所谓“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修订版)对继承权、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房产继承新规有了更大的变数,尤其是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等方面,做了最新的约束和规定,可谓大快人心。
    重点可以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也就是说,从今年起,父母可以自主选定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他们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即使子女不同意也没用,人家《民法典》就是这么规定了,想要拿到父母房产,就乖乖地做个孝顺的子孙。
    当然,为避免纠纷,《民法典》也要求当事人必须立遗嘱,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可以不通过遗嘱,这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比如,某房地产老板立遗嘱,约定自己过世后,将名下的股份变现全部捐赠给某社会公益基金,这样他的子女将不能继承其父这笔资产。
    第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前,我们经常能听到一些意难平的新闻,比如某某老人有2个儿子,大儿子虽生活条件好,但对老人不管不顾;二儿子虽经济较为困难,但是对老人细心照顾。老人去世后,大儿子过来抢夺房产,最终两个儿子一人一半。
    这种事情,多多少少都会寒了人心,在此之前,也曾有很多人吐槽法规不健全、不够任性。所以,此次《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谓大快人心。
    第三、继承人范围扩大,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过去,这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让一些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体现。2019年,上海的一则继承事件让人记忆深刻,某过世老人房产的70%所有权收归国有,30%所有权归给悉心照顾老近30年的侄女。
    此次《民法典》规定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这次的调整,显得更为人性化,未来如果再出去类似上海这种事件,房产被收归国有的概率将被降低。
    当然,这里也要提醒老人们,尤其是膝下无儿无女的老人,为了防止那些不尽孝道的侄、甥能轻易获取遗产,可以提前立好遗嘱,以免晚景凄凉。
    《民法典》实施的初衷,为了让我们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孝顺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善待老人, 给自己的子女做一个好的表率,毕竟我们也终将变老,切莫等“子欲孝而亲不待”之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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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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