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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网红女与富二代订婚,前男友曝光与其65页聊天记录,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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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4-1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发现网红女友与他人结婚后,

杭州某公司CEO

曝光出其“出轨多人”的图文,

引发关注。



  4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获悉,当事人张某用技术手段将女方项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及女方母亲及女方未婚夫母亲,构成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


  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对张某被拘留6日的处罚表示疑问。根据相关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关于张某的行政处罚书中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有专家表示,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传播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此外,如果恢复及传播的微信聊天记录比较多,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男子用技术手段恢复女网红微信记录并散布,被拘6天


  “瞒着男友与富二代订婚,美女网红多次出轨约炮多人。”4月13日晚,一位微博用户发出一篇长达65页的长文,引发关注。


  文中,张某自述,其是杭州一家公司的CEO,其女友项某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3月20日,和他同居两年的项某瞒着他与富二代徐某某订婚。随后,张某从杭州开车冲到了订婚宴现场“大闹”,女方及徐某某家报警。张某在文章中表示,订婚事件后,他在项某的旧手机中发现了真相,并附上了项某此前“与多人出轨、约炮”的聊天记录。


  此事曝光后随即引发热议。4月10日,项某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最近传播的造谣诋毁我的内容,全部都不属实!发布消息的恶畜已被警方逮捕控制!”


  事件发酵的同时,一份临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在网上传播。处罚书显示,查明3月2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与被侵害人项某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遂用技术手段将项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项某母亲及项某未婚夫母亲。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项某的陈述;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该份行政处罚书盖有临海市公安局的印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有被处罚人张某签字及手印。


  4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中查询获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属实。


  专家称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对张某被拘留6日的处罚表示疑问。


  据了解,根据上述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上述行政处罚书中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传播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记者表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其次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恢复及传播的微信聊天记录比较多,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行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赵占领还指出,如果张某表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首先是构成名誉侵权。它导致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不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


  记者注意到,目前,张某已结束为期6日的行政拘留。4月16日晚,其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对该起事件做出解释。他表示,65页的资料是他和好友一起整理的,当时只是想发给徐某某的父母,同时在小范围内分享,以便阻止项某与徐某某结婚。他称,并没有授权任何公共平台发布这份内容。从拘留所出来之后,才知道此事已经在全网发酵。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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