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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一家四人因“拒执”获刑,主犯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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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撒一个谎,需要一万个谎来圆。“老赖”顾某国为了逃避债务,抗拒法院执行,通过一系列操作,自以为完成了一个完美的布局。殊不知,等来的是法院的审判。


330日,崇川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顾某国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他的前妻、侄女和侄女婿也因共同犯罪,分别获刑。


20182月,顾某国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单某告到了法院。当时,崇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其支付单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6万余元。然而,在一审判决于525日生效之后,顾某国担心自己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被用于偿还债务,于是便找自己的前妻顾某霞商议,打算将这辆车出售变现。


随后,顾某霞通过微信联系从事车险业务的侄女婿黄某兵,让黄某兵进行询价出售。62日,顾某国与顾某霞一同将奔驰轿车无偿过户给侄女顾某娟。之后,顾某霞又与黄某兵一起到二手车市场将车以11.5万元价格卖出,顾某娟从银行将11.5万元取现后交给顾某霞,顾某霞再转交给顾某国。


为使整个过程显得天衣无缝,顾某国提出以虚构的借款债务、车辆抵债来圆谎。之后,黄某兵根据顾某国的授意打印了相应的银行流水,顾某国为侄女顾某娟编写说明书,顾某娟在说明书上署名。


627日,单某向崇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责令顾某国履行上述义务,因案涉奔驰轿车被过户,致使法院在查控行动中未能查控到该车。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国在明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无偿将名下财产转让给他人,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其前妻顾某霞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侄女顾某娟和侄女婿黄某兵则因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我真的是非常后悔,今后一定老老实实做人!”

被告人当庭认罪忏悔。


来源:南通崇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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