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多指教并明示:这是源自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截图。 请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这法律条款在苏锡通工业园区行得通吗?{适用食药领域,且无需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欺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事情源于2023年9月29日中午许,本人在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购买非预包装类的艺杏凉拌即食熟食类豆制品(后来才知:正式名称为凉拌云丝)
。回家午餐就食中,忽然发现在碗里的凉拌豆制品里面夹杂着一只不知名的昆虫
。随后非常恼火: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之所以购买艺杏即食类熟食云丝是因为是上海知名豆制品品牌!我随即拍照如上所示图发送到吉麦隆张芝山加盟店创建的吉麦隆张芝山店的顾客微信群里,吉麦隆张芝山加盟店店长私下通过店长微信协商赔偿,结果是:店长用其个人微信向我返还购物款(7.3元,实际售价:7.25元),但拒赔我提出的1000元索赔躲避经营者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并踢皮球式地把责任推给了艺杏:店长让艺杏在国庆长假结束后与我联系。但长假结束后艺杏没有主动联系我。我在微信群里催促了几次
,国庆长假结束后的多天才在微信上联系上了自称艺杏工作人员的人。艺杏只同意按照购买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拒绝承担法定的1000元之索赔。吉麦隆张芝山店视法为儿戏,拒绝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消费者购买食品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的索赔。那么请问:我应该向谁提出索赔呢? 后来没办法,只好通过全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并举报并附上了本人的微信号。 在此,我本人特地向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表扬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的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领导,克己奉公,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和作风!原因是:这位领导同志没有工作之用的微信号,故而可以断定他用的是非智能手机,现在连农村实际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的村网格员村网格长都配备专用的工作微信号,何况是县处级市场监管领导,不仅没有,而且不会使用,只会通过电话语音进行处理投诉,而我要求通过微信,方便消费者发送详细的图片证据。而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管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可以采用互联网的非接触方式进行,而这互联网非接触式当然也包括了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通信工具,但是这位同志以自己没有工作微信号的理由拒绝了我关于使用微信的要求,所以可以肯定这位领导同志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甚至不如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村六七十岁的大娘大爷们大都在使用微信QQ等互联网通信工具,所以我冒昧地向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 恳请必须嘉奖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投诉和举报的领导同志,他处于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依旧保持使用老年人用的功能手机,是克己奉公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表现,非常值得嘉奖!第二呢,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处理投诉和举报的领导同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方面业务好像不太熟悉,甚至不如电商平台的官方客服,依据是投诉对象是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而页面地址显示张芝山加盟店在通州区行政区,所以第一次发送投诉,选择了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上平台的投诉,在工作日第一时间迅速反馈过来:这投诉属于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管辖。而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在第六个工作日才接受受理,然后才再在过了好多天的一个星期五打来电话(几乎选择在受理投诉期限的末端时间)。这涉及到熟食类豆制品安全投诉,怎么可以拖延这么久?食品安全无小事!不懂食品安全问题的急缓和严重性?如果是非食品类(比如服装鞋帽等生活类用品)的举报和投诉,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灵活合理延后。3在电话里我向这位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同志重新诉说了:张芝山加盟店店长已经退了我在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的豆制品购物款。他迅速回答:这不就得了。意思就是这投诉结束了。所以通过这段交谈,发现这位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的同志业务是不专不精通《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规定?还是官商勾结,徇私枉法?4.我还向这位同志说了这起消费投诉要求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进行赔偿,但是这同志说了一大堆话,意思是要求我向上海艺杏索赔而不是向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索赔(这是不是有猫腻存在?)。我在吉麦隆超市购买到了有安全问题的豆制品熟食,我当然是向超市要求索赔。从这一点看,这位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领导同志,业务不专业,要么就是故意偏袒,徇私枉法,为超市开脱责任!然后抱着对市场监督12315的信任继续向12315平台进行举报,也是拖了好久,在我提供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却匆匆了结。这是什么行为?5..因为我没有达到这位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的同志的意愿(转换投诉对象:要求我投诉对象从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转变为艺杏豆制品柜台),所以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旧无理要求我再提供证据。那么证据是什么呢?a.当天11点左右购买后就回家午餐,在午餐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即可通过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的吉麦隆顾客微信群向店长反映情况,并发送了相关图片和要求,请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进行处理,接近500个人的微信群,微信群里的所有人都看到了,这就是有力的证据之一。b.如果艺杏熟食凉拌豆制品我所说的艺杏凉拌熟食豆制品存在安全问题,所以张芝山加盟店长特意通过他(她)的工作用微信号私下和我说,他(她)工作微信号账号上没钱,用私人微信号加我给钱,希望我通过他(她)的私人微信号。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钱!如果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店长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拒绝我的要求。微信转账记录就是十足有力的证据!c,当我打开店长私人微信号转账过来红包,发现好像转账给了他用7.3元(购买艺杏熟食豆制品7.25元)。但拒绝我按照食品安全法之索赔1000元(退一赔十),并告知我,向上海艺杏索赔。真是岂有此理?6. 既然这位处理投诉的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同志要求我转换投诉对象(要求我投诉对象从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转变为艺杏豆制品柜台),那么试问:在吉麦隆张芝山加盟店内销售艺杏豆制品柜台是以独立的经销商名义进行销售呢?还是以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的食品许可证进行销售?如果艺杏柜台以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销售,那么我向吉麦隆张芝山加盟店进行索赔合理合法! 如果吉麦隆超市内的艺杏柜台是以独立经销商的名义进行销售,那么,试问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内的艺杏豆制品柜台所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列之经营项目和以及当时艺杏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在哪里呢?因为店内的艺杏豆制品柜台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当时的艺杏工作人员健康证都无法提供,为何不敢亮证明示???!艺杏是上海豆制品企业,难道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这位领导要求我去上海去投诉,甚至去上海维权! 请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请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张芝山吉麦隆超市内的艺杏豆制品柜台豆制品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艺杏豆制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如果没有,那么请问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苏锡通市场监督局的职责在哪里? 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像苏锡通工业园区市场监督局涉嫌这种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的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该如何处理?我在党徽党章国旗国徽的护佑下,拭目以待! 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限于濠滨论坛发送图片数量之限制,另外有更多的确凿证据暂时无法发送传达给您们,我尽快抽时间继续通过濠滨论坛发送传达相关的确凿证据! 南通市纪检委,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通市市场监督局:领导们好!今晚我继续补充相关证据。今天补充的是证据非常非常重要:是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店长让上海艺杏豆制品工作人员加我微信后的聊天记录!
。 我记得,我已经把这聊天记录截图发送到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这也是我第一次使用12315系统。但是处理投诉和举报的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相关领导涉嫌选择性失明,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如果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相关领导守法护法,秉公办事秉公执法,也不会闹到这个地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体现在哪里呢? 如果我是职业打假人,如果我在这件事上有故意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甘受法律制裁 毫无怨言! 并反赔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3000元人民币,并在濠滨论坛上向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和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如果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局的相关领导在处理此事和对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市场监管过程中,故意知法犯法,选择性失明,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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