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5711|回复: 1

[转载空间] 分开后,不联系、不打扰对方的两个人,最聪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3-3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曾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那些分手后还是朋友的情侣,现在怎么样了?
    下面有一个评论引人注意:分手后还能做朋友的,要么就是没有用心爱过,要么就是转为地下恋情了。
    虽然觉得不能片面否定曾经爱没爱过,但是分手后继续当朋友确实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为什么这么说?后面来一一分析,告诉你两性关系里的秘密。
    “两不原则”,是处理情感分开的最好方式
    如果一段感情注定得不到善终,两人最好的处理方式不是强迫自己看开,然后给对方一个和解的拥抱,甚至转变成朋友关系,而是选择不联系、不打扰的处理方式,这就是两不原则。
    不联系、不打扰,是对以往感情的珍惜与放下,是对对方的尊重,是对自己的保全。
    身边有一个姐姐,离过一次婚,按理说离婚了一般都不会有联系,但是她想法不一样,觉得离婚了还是可以成为亲人,于是逢年过节都会去前夫家拜访。
    虽然周围的人都告诫她这样不好,但姐姐仍是不以为意,觉得这有什么,反正矛盾也化解了。
    一次,前夫的现任家侄女结婚,这种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姐姐就因为对方群发了邀请消息,所以不得不去。
    也正是她去了,才知道自己在别人眼中是一种什么身份的存在。
    一到饭店,前夫的现任老婆就看到了姐姐,还没得姐姐说话,她就说了句:“我老公昨晚还说你一定会来的,果然今天就觍着脸来了。”
    当时宾客很多,个个都向姐姐那边瞧,姐姐下不来台,只好随了份子钱就离开了。
    其实,像姐姐这种离婚的关系,本就可以不必联系,双方因为脾气问题不在一起了,没什么遗憾,也没有好不舍的。
    为了所谓的会为人处事,做个八面玲珑的人而选择委屈自己,这样的关系不继续也罢,双方不联系、不打扰,反而让生活更简单、自在。
    聪明的人,会把选择权一直放在自己的手上
    两个人分手后,是藕断丝连,还是一斩干净,选择权一直在自己手里。
    没有什么迫不得已,也没有什么难以割舍,在一起时恨不得快点离开,分手后又后悔不已,说到底还是自己的问题。
    就像《你若安好,便是晴天》里写的:“既是注定要分开,那么天涯的你我,各自安好,是否晴天,已不重要。”
    选择和对方漠然,是对过去那份感情最好的纪念,尽管没有走到最后又如何,反正在一起也曾经快乐过,这难道还不足够吗?
    分开了,就放下那一份执念,不爱了就是不爱了,如果还有爱那就把它当作秘密藏在心底,算是对过去的告别与尊重。
    只有学会了放手,才能拥有更好的相遇
    01)、一段感情的结束,并不是一切的结束,太阳还是依旧闪耀,生活还是照样得过。
    同时,我们告别了以前,就是为了迎接更好的未来,或许这听着有些鸡汤,但现实就是如此。
    两个情侣,分手后各自回了自己的城市,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其他沟通的手段,双方就这样在时间的大流中继续着生活。
    一次男生出差,在路上碰到了一对情侣,等抬头一看,发现女方正是前女友,女生开始愣了愣,然后大方地笑了笑。
    那个笑容很坦然,也很欣慰,或许是发现自己在重逢时并没有分手那会儿的激动,反而是释然。
    02)、很多时候,我们本来以为没有了对方,自己就不能活,一度会觉得生活只剩下黑白灰的惨淡颜色。
    但其实,生活还有其他的指望,更重要的还有自己,就像那句“上帝为你关上了一扇门,必定会给你打开一扇窗”。
    当你内心暗暗发誓自己再也不会爱上别人,但你坚持的对象已经准备结婚,还给你发了请帖。
    那时你才恍然大悟:原来死熬着自己的,是自己那颗不愿承认的心罢了。
    我们都希望恋人像《何以笙箫默》里的男女主,告别七年后,还能继续感情,并且持续到生命的尽头。
    可是,我们忘记了,双方并不是那个一定“不将就”的人,也没有那么不可言说的无奈与误解。
    因此,不合适的两人分开了,就算在某一刻会后悔,会怀念,那都让它过去吧,不联系、不打扰才是两人最好的对待方式。
    就像《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协议”》里说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此刻分别,好聚好散,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彼此不再相欠。
    + R8 F9 V! I3 v$ K
    南通0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4-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5-7 01:40 , Processed in 0.260228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