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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00后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被判三缓四引热议, 太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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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导读:浙江某大学一名男生赵某组织社团成员聚餐,赵某酒后强奸一名醉酒女同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这起判决案例引发网友热议。那么,强奸罪是否适用缓刑?本案的判决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呢?


00后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被判缓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赵某某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提到,被告人赵某某(男,2000年4月5日出生于绍兴市上虞区,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看守所。根据该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被害人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被告人赵某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20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友热议:“判三缓四”是否轻了?



判决书公开后,网友纷纷表示判得太轻了。






有网友对此评论称,“强奸罪还有缓刑,那不是所有强奸犯以后都可以认罪认罚、获得谅解就缓刑?这是不是犯罪成本太低”。



专家:法律上没有禁止对强奸罪适用缓刑


那么,强奸罪是否适用缓刑,本案的判决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呢?


有律师认为,强奸罪是重罪,一般情况下要判处实刑,在司法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说,对于法院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符合缓刑的条件是可以缓刑,这里会涉及到缓刑适用的尺度问题。“法律上没有禁止对强奸罪适用缓刑,即使是强奸罪,符合条件的适用缓刑未尝不可”。


对于刑事审判,同时要考虑到被害人的诉求,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如果被害人得到足够的赔偿表示谅解,这在量刑上应适当考虑。“被害人的态度和被害人得到弥补,这是量刑考虑的因素。”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除了量刑公平公正、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刑法还考虑预防犯罪、教育改造犯罪人这样目的。被告人的身份是大学生,犯罪时二十多岁年纪尚轻。如果判实刑,出狱后要考虑重返社会,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问题。适用缓刑,在社区接受矫正,不脱离社会生活,或许更有助于改过自新。“阮齐林称。


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赵某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获得谅解书是判处缓刑的关键。通常,谅解书是被害人对被告人犯罪的原谅,故可以对被告适当从宽处罚,但并非有了谅解书,就可以判缓刑。因为刑法还有一般预防的功能,是否判处缓刑,要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有时会以较高或很高的赔偿来换取谅解书。被害人因为钱的因素予以“谅解”。此种谅解并非真正的谅解,而算交易了。故对谅解书的真实性,要审慎核查后予以采用。


获取缓刑的关键因素:一个是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一个是被告人认罪认罚。此外,还有被告人有没有如实供述和自首情节。“法律上被告人如实供述本身也可以从轻,再加上赔偿获取被害人谅解和被告人认罪认罚,这样来看法律判决缓刑没有问题。”


但不一定被告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书就一定能获得缓刑。在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但在强奸罪中有严重的情节,如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多次强奸这些情节严重的,不适用缓刑。


结合本案,律师表示,“从现有报道来看,没有看到犯罪情节严重,也没有出现不可以缓刑的情节,而且刑法中强奸罪起刑点是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加上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取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建议缓刑,那么法院可能听取检察院的建议,最终判三缓四。”


被告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只能是酌定情节,即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可以突破原来的刑期从轻。“从轻不是指的是减刑,并且就在认罪认罚的规定当中明确说到了强奸的这种重罪,应该从严把握,所以在适用缓刑方面不等于认罪认罚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就等于缓刑,获得缓刑一定是情节轻微。”


强奸罪是一类重罪,不能轻易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强奸案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获得谅解,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缓刑机会。


此前有获得谅解被判有期徒刑或缓刑案例


以“强奸罪”“谅解书”为关键词,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发现,此前类似案例中,有被告人在获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判处缓刑的案例,也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强奸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某某2016年7月24日凌晨在中山市某房间内,趁被害人杨某醉酒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随后逃离现场。同日下午6时许,雷健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罪行。事后,雷健荣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7万元并获得谅解。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雷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雷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雷某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不过,在今年2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存在故意灌醉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行为,在获得了谅解后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据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25日,男子张某阳通过社交软件陌陌结识被害人罗某某,将其约至绍兴市越城区一酒吧。其间,张某阳萌生将被害人罗某某灌醉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故意调制烈性混合酒并劝酒,导致被害人罗某某醉酒。后被告人张某阳趁被害人罗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带至附近酒店房间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张某阳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阳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阳系初犯,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被告人张某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来源:问律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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