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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被妻子持刀威胁,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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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到“家暴”一词

大部分人都会认为

受伤害的是女性群体

但其实家暴这事

真的不分男女


近日

#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上了微博同城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还有网友表示:
“民法典也没想到
保护令率先保护的是老爷们”
原来
最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了
《民法典》实施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它的保护对象
是一位被家暴的丈夫

据了解,男子徐某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胁家暴,不得不多日躲在酒店里不敢回家。无奈之下,徐某只好报警。担忧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随后徐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中绝大多数家暴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老人和儿童,但近年来,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也开始出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对所有受害者平等保护,禁止任何人实施家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贺琼表示,基于持刀这一行为的冲动性、危险性以及后果不可预测性,宝安区人民法院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发出后,法院安排心理咨询师与徐某的妻子进行对接、沟通以及疏导,引导她用冷静心态解决家庭矛盾。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作出并不以伤害后果的产生为必要条件。在发生家庭暴力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其次应该第一时间求助,避免家暴进一步恶性发展。



其实,在上海
也发生过男子遭家暴的案件

2016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日,男子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马先生在诉状中称

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

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

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


马先生还称

沈女士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

影响了自己正常工作、社会活动

鉴于此,马先生认为

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穷次
一旦遇到家暴
请大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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