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亲子鉴定报告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对于伪造的这种亲子鉴定报告来说,这种亲子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说会有相应的一些法律问题出现。 一、关于伪造亲子鉴定结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亲子鉴定结果的,是属于伪造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亲子鉴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1、上户亲子鉴定; 上户亲子鉴定是在中国特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下衍生出来的一项亲子鉴定业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出生证、孩子被拐卖或遗失又被找回、未婚生育、弃儿回家、领养孩子等情况下需要上户口,需要做上户亲子鉴定。取得鉴定报告后到相关单位上户。 2、司法亲子鉴定; 所谓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3、产前亲子鉴定; 产前亲子鉴定,即胎儿亲子鉴定、胚胎亲子鉴定。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属于未婚先孕,男方怀疑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或者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逃之夭夭,拒不承认自己是胎儿亲生父亲,女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为自己讨回公道,或者为争取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提出鉴定。 4、隐私亲子鉴定。 又称为个人亲子鉴定,所谓个人亲子鉴定,就是在非司法情况下,在充分尊重鉴定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目前,做隐私亲子鉴定数量比其他几个鉴定项目要多,主要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而提出做亲子鉴定或瞒着妻子到孩子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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