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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27岁男子求“分配”对象引关注,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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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今天,一张武汉城市留言板的截图火了!

  近日,一名27岁男子向政府求助——没对象,求分配。

  2月23日,湖北武汉市新洲区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建议您平时多与异性接触,大胆追求,或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者通过正规的婚姻中介、婚恋网站相亲。”


  网友注意到,该网站不少关于“婚恋”话题的回复,也是直白又管用。



  这些回复曝光后,网友直呼:高情商发言!不过恋爱结婚还需要靠个人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网友顺势“普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几部热播剧中,已埋下了法条的伏笔。

  《山海情》看“包办婚姻”

  《山海情》第一集里,涌泉村村民水花的父亲接受了邻村村民一口水窖、一头驴,水花就被许配给了对方。于是,她选择出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赘婿》看“婚前交易”

  热播剧剧《赘婿》中,苏檀儿与宁毅在婚礼的前一天签订契约,约定双方结为夫妻,宁家之前所欠苏家借款一笔勾销,苏檀儿每月发给宁毅月钱,待苏檀儿拿到苏家掌印后,宁毅恢复自由之身。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公众号刊文称,法律上,婚姻分有效、无效和可撤销3种情形。《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最新进展



  24日,有记者联系上了这位小伙子。


  "主要是家里催得紧,我没办法才上留言板求助来了。"这位小伙子姓宋,大学读的土木工程系,毕业后就去了上海做土木工程项目。

  宋先生在上海一做就是三年,攒了不少钱,今年春节回武汉老家后,家里人开始操心他的婚姻大事,给他安排了两场相亲。

  "不是她相不中我,就是我相不中她。"宋先生心里很憋屈,他不是不想找个伴儿,只是干土木工程的,身边都是项目上的大老爷们儿,平时没多少机会接触异性。

  宋先生说,上海那边的公司工会日常也会想办法帮大龄男青年们多撮合,尽量脱单,但自己不在优先级范围内。自己也曾想过在相亲网站上试试,但看多了网上相亲被骗的新闻,也就不太敢往那儿凑了。

  "真的是很难。"宋先生说,家里人为了自己婚姻大事,连婚房都提前装修好了。自己这次回武汉,就不打算再出去了,好好在武汉发展,找个姑娘,好好过日子。

  最新进展来了。24日,已有姑娘看到了信息后主动联系记者"求认识",称"今年最大的目标就是脱单"。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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