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大街小巷到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但年味≠烟花爆竹味
《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一年多了
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违反“禁限放”相关规定
近日崇川警方就处罚了一起这样的违法行为
2月12日,大年初一晚20时许,男子谢某在濠河风景区城隍庙旁河边燃放烟花,被崇川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谢某处以200元的罚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可任性!
2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视频推进会,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进,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巡查,严查违法燃放及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乃至品种等相关“禁限放”规定,尽量不燃放、少燃放,减少空气、噪音、垃圾污染和火灾隐患,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的新年。
了解南通禁限放规定
限放区域每日 21时至次日8时段禁放 这类烟花爆竹全年禁放
然而 这类品种限放区域内可燃放
这些地点、时间全年禁放哦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域内销售禁放品种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给予1000-5000的行政处罚。
七旬老翁私“藏”烟花被查获
1 月29 日10时许,通州区公安局西亭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嫌疑人郑某在通州区西亭镇九总渡村某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
郑某明知烟花系危险物质,仍擅自非法储存,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应予以处罚。因郑某年满七十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郑某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郑某非法储存的烟花予以收缴。
为什么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避免——危害、危害、危害! 保证——安全、安全、安全!
环保——过年、过年、过年!
来源:南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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