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微“南通交警” 刚刚发布消息——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在常态化整治基础上 春节7天 南通交警还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 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全力维护我市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南通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
“新春佳节,团圆欢庆,把酒言欢,其乐融融!切记酒后不开车!
我们严查酒驾不放松……天天查 夜夜查 别和交警蜀黍一起跨年!”
他们栽了
酒壮怂人胆,新手司机酒后高速行车,5分钟后认怂逆行倒回
2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沪陕高速悦来收费站,一辆小型轿车从高速驶来打算出高速,然而系统却显示不出通行费用,经查发现该车五分钟前刚从该收费站入口处进入高速,这才五分钟又回到了这个收费站,让人匪夷所思?这是逆向了?
巡逻民警接到收费员报警立即前往处置,经询问了解,驾驶人普某某晚上和老乡一起吃饭,喝了酒有点兴奋,便驾车带着老乡准备去浙江嘉兴找老乡玩,因为普某某驾驶证2020年6月刚拿到手,开的少、第一次上高速,刚驶上高速还没3分钟就害怕不敢开了,于是掉头、逆行,又返回到了悦来收费站。所幸的是晚上车少,未造成交通事故,否则高速度下的对撞后果不堪设想。在询问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18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民警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民警对普某某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的违法行为以及高速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
男子酒驾开车停进交警队,自投罗网被逮正着
2月7日上午,南通交警侦查大队的民警在大院内停好车,下车没多久,自己的车就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外来车辆撞上了。民警上前询问,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见被抓了个正着,驾驶人蒋某很快承认了自己喝酒开车的事实。蒋某称,自己和几个朋友在位于姚港路附近的一家饭店吃夜宵,一直吃到了早上7点左右。他开车准备离开,途中却觉得自己不胜酒力,便想在附近找个地方停车休息一下,就径直开进了这个大院。刚一进院子,他便觉察异样,一眼看见几辆警车停在院子里。蒋某便赶紧倒车离开,谁知慌张之下竟然直接撞上了民警的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8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大队民警随后将蒋某带至医院抽血,做进一步处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还有哪些司机不打算回家过年 想陪着蜀黍一起加班聊天 案例一
2月7日20时42分,陆某某驾驶号牌苏FD****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掘港镇珠江路与通海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51.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陆某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月6日21时18分左右,潘某某饮酒后驾驶苏F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洋口镇跨港大桥北侧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经查,潘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潘某某已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2:20
违法地点:工农路青年路口附近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李**
驾驶证号:3206231987******18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09mg/100mL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3:23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李**
驾驶证号:3209221984******14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38mg/100mL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1年2月7日 21:13
违法地点:静海大桥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徐*
驾驶证号:3206831981******34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91mg/100mL
案例八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00:05
违法地点:城山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沈*
驾驶证号:3206021965******30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15mg/100mL
案例九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00:15
违法地点:通宁大道永兴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李**
驾驶证号:3203811989******39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76mg/100ml
案例十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1:35
违法地点:濠西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汤**
驾驶证号:3206831994******25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66mg/100mL
案例十一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2:00
违法地点:工农路青年路口附近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张*
驾驶证号:3206021998******38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70mg/100mL
案例十二
查获时间:2021年2月8日 2:07
违法地点:通宁大道永兴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李*
驾驶证号:3206111993******17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89mg/100mL
案例N
2021年最新酒驾成本清单 01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02 经济成本
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9年的赔偿标准,以上海为例:死亡赔偿金:城镇 = 1,360,680元(最高额),这金额还不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费用会更高,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要求赔偿。 03 职业成本
公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不赔:被单位辞退,且无赔偿,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04 其他成本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里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精神成本,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因为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醉酒驾驶已经被列入刑法,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因此会影响政审的通过。而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拒签。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南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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