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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2021年楼市“首个贬值潮”?已经买房人反对了,要求退钱、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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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最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总是充斥着下跌的声音,这件事儿还源于央行的三根红线,三根红线政策出台之后,各大房企们如坐针毡,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一方面红线规定切断了房企们继续向银行大规模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房企们过去积累的债务还要偿还,所以在双重压力之下,专家们普遍认为,开发商降价促销或许是迫不得已、但又不得不做的事情。
    【认为房价会下跌,理由非常简单】
    专家黄奇帆就曾直言道,其实调控房地产市场非常简单,只要禁止房地产企业背着银行拿地就可以了,地皮的价格越来越高,看似是房企们助推的,其实是大量的银行资本导致的,如今看来,黄奇帆的建议成真了。
    根据克而瑞数据显示,在2020年1-10月份,我国房地产企业累计境内外融资超过1万亿元,仅仅在11月至12月就有超过1000亿元的债务到期,在2021年上半年,初步估计还有1.5万亿的债务要偿还。与此同时,三红线压顶,新债还旧宅的把戏再也不可能了,所以该怎么办呢。专家们都认为,2021年楼市迎来“首个贬值潮”?
    说时迟那时快,2020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波降价风波已经袭来,以恒大为首,率先开启了全国7折促销活动,尾盘房直接降到8.8折甩卖,根据新京报的说法,在这样的降价幅度下,原价100万元房子最低可以57万元就买到手。与此同时,万科、碧桂园也不淡定了,到现在,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纷纷提上日程。
    面对红线和债务问题,除了降价之外,也有的开发商表现反常,例如河南房产商会就曾闭门组织会议,要求各大企业都做到“不降价”,会议告诉大家,现在市场上的买房人都是喜欢涨价的,房价下降反而房子卖不掉。不过,随后有2个楼盘就撕毁了这个口头承诺,从4.6万元降到2.5万元出售。
    【降价什么时候结束?】
    社科院在《中国住房报告(2020-2021)》给出了预测,2021年全年房地产涨幅在5%左右,个别中心城市、热点城市房价仍然有可能进一步上涨。社科院还提醒,要格外关注2021年2-6月份,房地产在这几个月或许将迎来新的“恢复性购房”热潮。由此可以预见,虽然现阶段房企们在悄然降价销售,但是年关之后,相信已无下降空间,特别是在2021年小阳春到来之后,随着楼市小阳春和春节回乡置业潮的到来,房价或许再度抬头。
    所以说,市场上留给刚需的时间其实并不多。正因为如此,所以听说“这一波房价下滑”刚需才兴奋不已。
    但房价涨跌也具有双向性,房价上涨时,炒房者开心、刚需失望;房价下跌期,刚需开心了,但是炒房者不高兴了。听说2021年房价或贬值,已经买房、特别是房子多的人开始反对:给我退钱补偿、或者补差价!
    这可不是笔者自行杜撰的故事,每当房价遇到下行期,总有多套房的人率先跳出来要求开发商给自己弥补差价或者要求退房子。2020年也不例外。这不,根据新闻显示,前不久天津某楼盘出现了降价(原价1.2万元/平米,调低至0.85万元/平米),引来已经买房人大闹售楼部,大家集体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给自己补差价,(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按照降价4000元/平米计算,需要补偿40万元)。
    最终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开发商有了妥协之策,房价全部提高至之前水平,已经按照8500元降价后销售的20套房子,开发商全部收回,对于这20名买房人依据《定金合同》全部进行双倍赔偿违约金。
    【曾经参加过砸售楼部的大明说出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2年前大明也买过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位于一般二线城市,房子面积大约120平米,单价1万元,总房价120万元。2017年底正是房地产高位横盘刚刚开始的阶段,但是大明像多数刚需族一样,根本不清楚市场行情,所以就贸贸然出手买下了。
    让大明没有想到的是,在买房后的3个月内,接待自己的销售经理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这个楼盘还有50套房子“打折出售”,原价1万元,现在只需要9千元就可以拿到手,与此同时介绍朋友购买成功的还额外赠送1万元现金返利。也就是说,大明原本120万元购买的房子,现在掉价到了108万元了,如果加上返利的1万元,这套房子价值仅存107万元。
    看到这里,大明心理很难受,购买这套房子掏空了自己所有的家当,却迎来了这样的问题,所以大明在随后3天多次向售楼部要说法,售楼部拖而不解,大明也没有更多时间消耗,最终不了了之。
    【降价要求退房子或者赔钱,有几分道理?】
    如果买房之后价格降了,确实让人一时间难以接受,毕竟20年来,买房都是100%升值的,降价就等于亏本。
    但从理性观点而言,房子也属于一件商品,既然价格可以上涨,那么价格自然也可以下降,这是经济规律。另外,从“契约精神”方面而言,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公平交易活动,既然交易已经完成,那么双方只要没有违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买房人其实也没有理由找卖家“要差价”,试问,如果增值了,买房人给“卖家”补偿吗?
    你认为,房价降了,开发商应该补差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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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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