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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欢迎”刑释人员出狱,昆明25名村民被判犯寻衅滋事罪,最高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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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3:0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云南昆明晋宁区法院于12月3日对广济村村民2016年至2018年“欢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2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部分被告人家属表示不认可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曾刊发《秦光荣220亿“政绩工程”征地血案余波7年未了:25村民欢迎“保地英雄”刑释回家被公诉》,报道显示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广济村上百名村民在村内为2013年晋宁“10.22”征地事件中刑满释放的韦某兰、刘某安、王某云3人举行“欢迎仪式”。

昆明警方认为,涉案人员为“10.22”案件刑满释放出狱人员举行所谓的“欢迎仪式”,滋事扰序,情节恶劣,相关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侦查并在2019年4月22日对涉案人员进行了集中抓捕。

2019年8月22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以25名被告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晋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欢迎”刑释人员的行为扰乱附近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混淆相关人民群众对于英雄与罪犯的是非标准、法律界限”,应当追究涉案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3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或免于刑事处罚。

晋宁区人民法院认定,25人为迎接刑满释放人员韦某兰、刘某安、王某云出狱,先后三次在公共场所通过拉横幅、为刑满释放人员挎绶帯、跳舞、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等方式起哄闹事,引起大量人员围观,造成数百人长时间聚集、相关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具体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次“欢迎”刑释人员回家行为。

晋宁法院强调,本案迎接刑满释放人员方式,与婚丧嫁娶等民冋习俗所表达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主观上具有挑战社会公共道德及公众法纪意识、发泄不满情绪的故意,客观上参加人数均在数百人以上、持续时间均在一小时左右,加之敲锣打鼓、跳舞、大量燃放鞭炮,引起大量人员围观,影响附近居民正常出行,造成所经路段交通拥堵甚至停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称本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公安机关存在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公安机关讯问时有诱供、逼供行为等辩护意见,晋宁法院认为并无具体材料或证据证实,且经审查公诉机关批准逮捕程序合法,故对相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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