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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知应会的10条法律常识,你知道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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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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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1-1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bai、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起凤社区团支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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