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徐吉明

[焦点爆料] 两级法院认定永兴街道办事处暴力血腥强拆房屋违法,伪造补偿拍卖土地,三年无家可归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1
本帖最后由 独醉笑清风 于 2020-11-13 17:10 编辑


       一码归一码,你认为拆迁违法,而且法院也判了,那就申请行政赔偿,如果认为你户并未获得补偿,可向征拆机关申请公开你户的具体补偿明细(拆迁合同及评估报告),要是没有就可能存在造假,而你所说的人身伤害且已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要混为一谈。

毁坏房屋时将房主绑架,打伤。跟强拆没关系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8
       自然资源局土地拍卖程序并未违规,土地竞得人也是合法取得。

抢的东西可以买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4:19
       土地已拍卖,竞拍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会依法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依法拍卖,如果认为在征拆土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对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判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违法,可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如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徐吉明的合法宅基地受法律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weihaijun 发表于 2020-11-13 15:38
说这些 话 轻伤的。先把你打个 轻伤二级 可以吗?

徐吉明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责全交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8
       自然资源局土地拍卖程序并未违规,土地竞得人也是合法取得。

无安置补偿,无公共利益,无征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8
       自然资源局土地拍卖程序并未违规,土地竞得人也是合法取得。

非法抢合法宅基地,非法买卖,还自许程序合法,这是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23: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1
本帖最后由 独醉笑清风 于 2020-11-13 17:10 编辑


       一码归一码,你认为拆迁违法,而且法院也判了,那就申请行政赔偿,如果认为你户并未获得补偿,可向征拆机关申请公开你户的具体补偿明细(拆迁合同及评估报告),要是没有就可能存在造假,而你所说的人身伤害且已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要混为一谈。

街道实施协议搬迁得自愿,强买厢情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0: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绑架,故意伤害,侵入住宅,毁坏财物,非法买卖土地,刑事犯罪,徐吉明在家等公安破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4 05:5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8: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侵入住宅,毁坏财物做案发现场至今未进行财物清点,无任何评估,何来安置补偿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08: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4:19
       土地已拍卖,竞拍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会依法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依法拍卖,如果认为在征拆土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对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判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违法,可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如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非法交易所得能合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08: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4:19
       土地已拍卖,竞拍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会依法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依法拍卖,如果认为在征拆土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对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判征拆土地的行政机关违法,可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如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拍卖摇号现场,徐吉明已告知R20026地块上土地权属争议,江苏省自然资源规划厅已受理该地块相关复议申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09: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4 09:2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0: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绑架,蒙面强按手印,侵入住宅,毁坏财物,二次抢劫公安警戒线内的徐吉明房屋,房屋毁了,抢了可以重建恢复原样,但合法宅基地还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0: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本来是口头通知,协议搬迁,还没协议,就打砸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4 11:5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这2个 被判刑了。你在 被害人 名单里面吗?如果不在 你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另外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3: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期待有有责任心有担当的调查核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13: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20-11-13 17:08
       自然资源局土地拍卖程序并未违规,土地竞得人也是合法取得。

将公民合法宅基地拍卖,实体违法,程序不违规?强盗罗揖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13: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公安侦破刑事案件,一切真相就大白于天下,谣言也会不攻自破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4: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协议搬迁,就有协议不成的。不是按法办事,就会有各种结果。更何况没有一次谈判,就非法强拆,毁坏房屋,财产。没办法评估了,怎么赔???只有合法征收,才有一个结果。达不成协议,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途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4 14: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吉明 发表于 2020-11-14 13:51
公安侦破刑事案件,一切真相就大白于天下,谣言也会不攻自破

百姓敢造谣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4 14: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12:50 , Processed in 0.222814 second(s), 30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