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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李堡镇”感人的“露筋女”、恼人的“负心汉”(栟茶场烈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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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8:2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古代“李堡镇”感人的“露筋女”、恼人的“负心汉”(栟茶场烈妇)

沈小洪2020.10.20整理

这是一个记录在正史上的故事,绝非现代的民间传说。清蒋廷锡(1669-1732)编写的《古今闺媛逸事》(以下简称“蒋书”)、清乾隆十五年(1750)出版的《如皋县志》(以下简称“乾如志”)、清嘉庆十一年(1806)出版的《两淮盐法志》(以下简称“盐志”)、清嘉庆十五年(1810)出版的《重修扬州府志》(以下简称“扬志”)、清嘉庆十三年(1808)出版的《如皋县志》(以下简称“嘉如志”)、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出版的《东台县志》(以下简称“东志”)、清光绪元年(1875)出版的《通州直隶州志》(以下简称“通志”)等等古籍都有记载。

1940年以前,李堡分属于东台县第四区(栟茶)和如皋县第十五区(李堡),这一点从李堡镇95岁的石文才老人那里得到证实,他指出李堡范公堤以北、杨庄、大凌、向阳地区都属于栟茶。而清代的李堡隶属情况从地方志图文来看,和民国差不多。过去李堡镇范公堤以北有广袤的草荡,属于栟茶场李家堡灶区。而李堡街上有栟茶场的包垣即盐包场,也就是堆积、存放盐品的地方,因李堡街属于如皋县,所以栟茶场向如皋县方面租地借用,至今李堡街上还有包场路。

关于故事发生的时间,蒋书说是按照如皋县志,而蒋廷锡是康熙、雍正年间人,这说明他所按照的如皋县志应该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出版的如皋县志,甚至更早的明代如皋县志。乾如志、嘉如志、通志都将此事列入明代,因如皋县从雍正年间以后属于通州直隶州,所以通志的记载应该是参照如皋县志而来。那么乾如志应该是参照康熙如皋县志而来。可惜笔者无法看到康熙如皋县志,但是可以想见该志应该也将此事列入明代。然而盐志却列入国朝也就是清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盐志编纂的背景是东台县刚刚成立三四十年,还没有自己的县志,而盐志需要搜集各盐场的史料,因此栟茶盐场的史料就需要从泰州志和如皋县志中挖掘,也许有人看到乾如县志中有李家堡灶区记载或者采风时听说,于是将其作为栟茶盐场的史料上报给盐志纂修人,但是对其时间的考证疏忽了。乾如志比盐志早了半个多世纪,乾如志说明代,盐志说清代,很可能是盐志错了。扬志、东志参考盐志,所以也可能以讹传讹。然而清康熙十二年(1673)出版的《重修淮南中十场志》、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出版的《两淮盐法志》中都没有关于此事的记载,也许此事因为不知姓名而被忽略,也许就没有采访到此事。所以此事发生的时间很有可能在明代,最迟也在清代康熙初年(1673-1683),最早为如皋方面搜集整理,最迟清嘉庆初年被东台方面获知并记录。

此事主要经过如下:有一对夫妻,不知道姓甚名谁,家里很穷,没有衣服穿,经常赤身裸体。一天夫妻两个一起离家出去讨饭,到了栟茶场李家堡的草荡丛中,当时正是收麦子的时候,老公走在前面挑着担,老婆走在后面抱着孩子,稍稍有些跟不上。忽然遇到一群狼嚎叫着围攻过来,想吃人,形势危急。过去范公堤外人烟稀少、草荡茂密,野生动物较多。丈夫听到狼叫就赶紧撒腿跑了,老婆惊慌失措,不知道咋办。正好有一个男人骑马经过,觉得她可怜,就呼喊她赶紧上马,但是她因为赤身裸体,羞愧难当,怕丈夫以外的男人看见,更怕别人说闲话,所以始终没有答应。那男人知道她的顾虑,于是解开自己的衣服给她穿,她还是不要。骑马的男人多次劝她上马走,她就是不听,那男人只得无奈地骑马离开。过了一会儿,那男人又回头望了一望,发现那个女人和孩子都被狼吃了,不禁泪流满面。听说此事的人都为这个女人感到可惜,称赞她不愧是唐代的露筋女。传说露筋女是唐代一名女子,姓名籍贯不详。盛夏的一天,她与嫂子二人步行去高邮,天色已晚,没有地方住宿。嫂子只得住到一个种田的老光棍家里,多次劝她也进来睡觉,她坚决不肯。她宁可坐在室外草丛中,任凭蚊虫的疯狂叮咬,最终血竭而死,筋都像一条条蚯蚓显露出来,人称露筋女。为了纪念她,高邮建有露筋庙,名人纷纷题词。

各古籍的记录略有区别:乾如志、嘉如志说是收麦子的时候,其它古籍没说,应该采信;通志没说赤身裸体,没说很穷,没说解开自己的衣服给她,可能是略写;盐志、东志、扬志说是栟茶场李家堡人,丈夫逃走,其它古籍没有明说,这可能是当时编书的人加以整理润色。

这个故事,虽然仍属于贞洁烈女的范畴,但是它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意义。这就好比圣人所说的“士为知己者死”、“舍身取义”、“宁为忠死,不为降生”等对男人的最高要求,其实为了大义、真理、贞节、清白,男女都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比如最近有某大学领导自杀。然而在古代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只讲究片面的、单向的道德,而不讲究双方的、合理的道德,这是不可取的,说到底还是为了鼓吹人压迫人的合理性。这个女人她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她丈夫,然而她丈夫的所作所为呢?关键时刻跑了。因此我们现代道德要提倡人性化,不是所有的男人都值得为他殉情,不是所有的战争都值得去做炮灰。另一方面我们现代道德还要提倡生命观,即使是好男人,即使是正义之战,也应该尊重生命,尽量保全自己。这就好比孟子说的嫂子掉进河里,要不要伸手去救,应该去救,也就是说特殊危急情况下是可以违反一些道德的。现代法律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有这一层意思。这个女人当然无法想这么深,她本可以跳上马去逃走,然后在接近人群的情况下提前下马,这样既可以保全自己生命,又可以避免他人的闲话,一举两得。然而古人不知变通,可叹可慨,但是她的死还是很感人,她老公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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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作孽,对妇女的迫害这么严重,多亏了共产党,妇女翻身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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