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杨卫忠,男,1986年6月29日生,身份证号码320683198606299014,住江苏省南通市先锋镇双萌村十八组4-1号,联系电话15962820777。 被举报人:万伟庆,男,北京天坛医院医生。 请求事项 : 对被举报人万伟庆涉嫌医疗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并依法追究万伟庆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患者杨卫忠(举报人)于2019年3月8日因“咳嗽喷嚏后头颈部不适”在南通市中医院就诊,行核磁共振检查提示Chiari畸形合并颈2-胸4节段脊髓空洞(I度),医院忽悠举报人说这是一个常规手术,打消举报人去上海就医的意愿,并且说可以为举报人邀请北京的专家为举报人动手术,所以在3月9日被主治医生忽悠住院。院方(南通市中医院)邀请北京天坛医院万伟庆医生于3月24日行环枕减压手术(其本人收取17000元现金作为专家手术费,未开票),因北京天坛医院医生万伟庆需要赶飞机,在手术还没结束的情况下提前一个小时走出手术室,并且欺骗举报人的父亲和爱人说手术非常成功,在成功支开举报人的父亲后在手术室旁边的家属会见室向举报人爱人索取17000元的红包,术后出手术室举报人当时即感左眼失明,直到此刻院方才和举报人说这是一个四级手术,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手术,医院如此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让举报人倍感愤慨,后经院方3个月的治疗,左眼视力始终无法得到好转,2019年6月24日出院时左眼仍处于失明状态。 出院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南通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两次鉴定结果均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手术至今,举报人没有再次见到过万伟庆医生,万伟庆医生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给举报人说一声道歉安慰的话,更没有赔偿的意思。 被举报人没有开票私自收取17000元专家手术费,其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举报人手术中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了举报人左眼失明的严重后果,致使举报人的生活极为不便,给举报人身心带来严重的痛苦,其行为经两级医学会鉴定已经被确定为医疗事故,且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举报人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 举报人肯请贵局对万伟庆予以立案调查,追究万伟庆医生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杨卫忠 2020年9月 22 日 附: 1、杨卫忠身份证复印件 2、南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复印件 3、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复印件 4、南通市中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 5、手术记录复印件 6、南通市中医院院外会诊邀请函复印件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生外出会诊商榷函复印件 8、杨卫忠与朱卫兵的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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