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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起,戴头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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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市政府网刚刚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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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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